皋民发〔2018〕45号
皋财社〔2018〕9号
关于印发《如皋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现将《如皋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惠州保洁13825404095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皋市民政局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如皋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根据省、南通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依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居家养老运行主体,丰富居家养老运行方式和活动载体,探索完善居家照料服务、配餐服务、医养服务、精神慰藉等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本土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品牌,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类型丰富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进一步增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供给能力。通过努力,力争2018年底前全市60%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社会化运营,2019年前社会化运营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主运营,适度政府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转需坚持社会组织、民非法人或养老服务企业自主运营为主。同时,适度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对社会化运营给予一定补助。
2.坚持社会主导,凝聚运行合力。依托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协调基层村(社区)、志愿组织和卫生服务力量,同时立足实际,形成多种社会化运行方式。
3.坚持需求导向,提升运行质量。居家养老服务运营须落实省市关于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的要求,立足基层实际需求,做好服务文章。同时,要把握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助餐、日托、文化活动等新载体新活动,满足老年人需求。
三、运营主体及方式
承担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会化运营的社会力量,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民政、市场监管或人事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法人。各镇(区、街道)须严格规范引进社会力量程序,同时鼓励和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运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自主运营:社会力量独立承担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日常运营工作,提供包括日间托老、应急救助、健身康复、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一系列服务,开展中心自主管理,并自主承担运营考核与居家养老运营补助。
2.合作运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力量与镇级日间照料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所属的镇(区、街道)和村(社区)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提供服务,享受协议确定的利益及社会化运营补助。
四、运营标准与要求
开展社会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必须对照江苏省《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化要求,符合建设标准,具备运营条件。同时,需符合以下标准与要求:
1.活动组织:社会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定期组织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2.医养结合:社会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通过与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需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包括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每月由医务人员提供健康知识讲座等不少于1次,同时引导老人树立正确的保健意识,杜绝商业医疗保健合作。
3.助老服务:城区、集镇所在地镇级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助餐、助浴等基本家政服务,运用好大数据,可结合市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虚拟养老院,主动上门为空巢独居、特殊困难等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助急、助安等服务,积极探索养老服务市场化。
4.环境提升:社会力量承担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运营后,需注重中心(站)环境提升工作,维护硬件设备和固定资产良好,改进安全消防设施,适度增配设施设备,加强文化及软环境建设,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环境持续提升。
5.档案整理:社会力量需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各类档案资料保存与整理,做好活动服务记录,完善台账资料,健全老人健康信息等基础资料,做到活动有记录、季度有小结、年度有报告。
6.教育引导:社会力量需立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面向镇(区、街道)、村(社区)所有老年人开展服务,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其中每年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知识、护理知识等进家庭活动一般不少于两次。
7.服务改善:开展社会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需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星级评定和示范化建设。社会力量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创建,四星级评定一般不少于30%,并积极争创五星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五、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2018年2月-3月):各镇(区、街道)根据实际,组织开展自身及各村(社区)已建居家养老服务站调查摸底,征求社会化运营意向,并做好与有意向的社会组织、企业等沟通衔接和推介工作,提倡和鼓励成片区、整镇(区、街道)的整体“抱团连锁化运营”。
2.对接落实(2018年4月-6月):各镇(区、街道)协调各村(社区),做好与社会组织及相关企业的对接;各村(社区)在双方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确定合作方式,签署社会化运营协议。对整镇(区、街道)“抱团运营”的,可由镇(区、街道)与社会组织、企业签订整体运营协议。
3.日常运行(2018年7月起):社会力量接手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运营后,需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活动,积极提升群众参与度,提高活动满意度。
4.综合考评(2018年11月-12月):市民政局、老龄办负责日常运营社会化评估,每季度组织检查评估不少于1次,同时年底对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六、政策保障
1.运营补助:运营补助根据评估结果,年度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2.运营评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会化运营后,运营情况单列考核,年内未社会化运营时的评估结果不影响年度评估意见,但享受补助按运营时间折算。
七、相关要求
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会化运营工作,积极做好协调沟通与调查摸底工作,引导各村(社区)支持参与,并关注社会化运营情况,推动社会力量与基层村、社区的配合。
附件:1.如皋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星级评定细则(镇、区、街道)
2.如皋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星级评定细则(村、社区)
附件1:
1.如皋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星级评定细则
(镇、区、街道)
类 别 (分值) 指标内容 评分办法 服务 设施 (20分) 1.使用面积达500平米,必须具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化学习、休闲娱乐等基本服务功能;2.生活服务用房须含休息室、沐浴间、助餐室,保健康复用房须含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文化学习用房须含阅览室、书画室,休闲娱乐用房须含电脑网络室、多功能活动室;3.配有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碍设施和技防、照明、防滑、紧急呼叫、卫生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4.消防安全达标。 有1项未达标的扣5分。 服务 功能 (20分) 1.休息室须分男女,配备床或躺椅,每间以容纳1-5人为宜;2.须满足日托老人在膳食和助浴等方面的需求;3.能为日托老人提供简单的医疗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及心理保健服务;4.能为日托老人提供棋牌、球类等娱乐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 有1项未达标的扣5分。 服务 队伍 (15分) 1.有专职管理人员、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2.服务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护理员、社工资格证持有率须达80%;3.有社会力量承接居家养老服务。 有1项未达标的扣5分。 服务 机制 (15分) 1.有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记录、质量控制、财务管理、服务评价和风险规避等规章制度;2.建立人员培训和奖惩机制;3.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须公示上墙。 有1项未达标的扣5分。 服务 成效 (30分) 1.月服务老人人数达300人以上,服务台账健全;2.被服务老人或亲属满意率在85%以上;3.能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如助餐、助浴等)。 有1项未达标的扣10分;当年度发生过重大消防及群体性事件扣15分。
注:1.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95分以上为五星级;85-95分为四星级;75-85分为三星级。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镇(区、街道)日间照料中心有以下情况之一,当年原则上不得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项目:(1)当年度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违纪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2)当年度群众评价满意率低于70%的;(3)当年度出现两次以上因为服务问题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附件2:
2.如皋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星级评定细则
(村、社区)
类 别 (分值) 指标内容 评分办法 服务 设施 (20分) 1.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服务与办公场所,使用面积200平米以上;2.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精神关爱室、康复健身室、日间照料室、助餐就餐室等主要功能室齐全;3.环境整洁,配有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碍设施和技防、照明、防滑、紧急呼叫、卫生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4.消防安全达标。 有1项未达标的扣5分。 服务 功能 (20分) 1.休息室须分男女,配备床或躺椅,每间以容纳1-3人为宜;2.须满足日托老人在膳食和助浴等方面的需求;3.能为日托老人提供简单的医疗服务、基本康复训练及心理保健服务;4.能为日托老人提供棋牌、球类等娱乐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 有1项未达标的扣5分。 服务 队伍 (15分) 1.有专职管理人员、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2.服务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护理员、社工资格证持有率须达80%;3.有社会力量承接居家养老服务。 有1项未达标的扣5分。 服务 机制 (10分) 1.有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记录、服务评价和风险规避等规章制度;2.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须公示上墙。 有1项未达标的扣5分。 服务 成效 (35分) 1.建有本村(社区)老人健康档案;2.与本村(社区)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诚信服务,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如助餐、助浴等);3.月服务老人人数达80人以上,服务台账健全;4.建立起银龄互助机制,经常性开展助老活动,全年不少于12次;5.被服务老人或亲属满意率在85%以上。 有1项未达标的扣7分;当年度发生过重大消防及群体性事件扣8分。
注:1.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95分以上为五星级;85-95分为四星级;75-85分为三星级。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镇(区、街道)日间照料中心有以下情况之一,当年原则上不得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项目:(1)当年度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违纪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2)当年度群众评价满意率低于70%的;(3)当年度出现两次以上因为服务问题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