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健康产业高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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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20:30

为认真贯彻“健康中国”战略,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制定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大发〔2020〕20号)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26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健康产业发〔2020〕1号),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制定了《大理州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州科学技术局 大理州民政局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

大理州商务局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大理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理州税务局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

大理州统计局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大理银保监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中心支行

2021年2月20日


大理州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健康中国”战略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26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健康产业发〔2020〕1号)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和《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制定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大发〔2020〕20号)决策部署,加快我州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围绕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目标,加快构建特色产业体系,坚持产业强州战略,以百亿级以上产业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府、社会责任,完善保障措施,大幅提高健康产业水平,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绿色持续、内涵丰富、层次多样的现代健康产业体系,抢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大理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因地制宜、融合互促,创新引领、开放合作,促进医疗与养生、医疗与旅游、互联网与健康、高原体育与健康生活方式、金融与健康融合,加快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融合互促的健康产业体系。力争到2022年,全州健康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亿元;到2025年,突破500亿元,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健康服务业占GDP 比重达到8%;到2035年,成为服务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和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调整健康产业空间布局

以洱海保护和绿色发展统领全局,推动大(理)祥(云)巍(山)健康产业一体化发展,调整优化空间布局,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双核驱动、协同发展”的健康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以大理市和祥云县作为全州健康产业发展的“双引擎”,建立完善两县市“双核驱动”发展机制,推动两县市差异化、互补化、同城化融合发展,成为全州健康产业核心增长极。在大理市大力发展医疗健康、智慧健康、老年健康、营养保健、健身休闲等绿色产业。在祥云县高质量规划大理大健康产业示范园,打造集医、教、研、养、产一体化发展的健康产业综合体;鹤庆、宾川、巍山3县实现“协同发展”,突出产业特色,挖掘发展潜力,发展以康养旅游、中医药服务、生物医药为重点的健康产业,逐步形成健康产业重要增长极;其余7县依托各自资源禀赋,打造健康产业新优势,实现进位发展,培育新的健康产业增长极。(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实施“培优”计划。按照立足大理、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目标,遴选一批综合实力突出和学科优势明显的医院,集中力量支持提升医院的重大疑难疾病救治能力、优势学科科研创新能力、医疗核心技术竞争能力和优秀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科研水平和辐射能力,高标准建设大理州人民医院、大理大学附属医院、大理州中医医院、大理州妇幼保健院、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祥云县人民医院,完善大理州中心血站用血保障项目,打造完整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州级医养一体的老年康养中心,发挥州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优势,填补州级医疗机构无康养一体业务的空白,切实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滇西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大健康产业。按照“立足大理,服务滇西,辐射川藏毗邻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定位,以建设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准临床科研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为目标,加快推进心血管、肿瘤、骨科、妇产、儿童等专科和中心建设,解决滇西地区优质医疗资源匮乏、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医疗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不强等问题,明显提升疑难危重病例诊疗水平, 更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以滇西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载体,建设一批集医、养、健、游为一体的大健康产业,培育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智慧医院、康养医院,开发一批品质化、多元化、个性化、便利化的“康养经济”、“银发经济”产品,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制高点。(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发展高端特需医疗服务和第三方医疗共享服务。鼓励以合资、品牌合作等形式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疗机构或集团,提供规范化、一站式的高端医疗服务。在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的前提下,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影像和病理中心、医学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以及康复医疗中心、高端护理中心、心理健康中心、健康体检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慢性病血液治疗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经营,优化完善全州健康产业布局结构。(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发展优质社会办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参与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政策。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血液透析机构除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及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临床专科建设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设备购置、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强中医药健康服务

1.加快发展中医药保健服务。大力发展治未病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一批中医治未病中心,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鼓励家庭医生在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中推广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技术上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医师依照规定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健康咨询服务。扩大中医名医工作站建设规模。鼓励中医诊所开展中医药保健服务。(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特色康复医学,支持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康复科室发展和应用现代化的中医康复技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支持中医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开发中医康复器具。加快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力争到2025年,60%以上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创建省级中医康复示范基地,推广30项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加快推进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中医药康复技术创新,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州卫生健康委、科技局、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充分利用政策制度优势,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全州健康产业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进行突破,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扶持我州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境外合作设立中医药服务机构和销售网络,对其符合条件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落户我州。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合作。支持建设以中医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为特色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基地。推动科研机构、中药企业“走出去”,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多元化康养服务产业

1.促进健康养老服务。建设州级医养一体的老年康养中心,发挥州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优势,填补州级医疗单位无康养一体业务的空白,切实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让白州老年人享受发展福利。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进入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领域。支持品牌化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新建住宅、居住(小)区按一定比例配建社区嵌入式养老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州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健康养生产业。深化医疗与养生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养生、医养结合保健机构,建立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生服务体系。鼓励开发康复养生、健康体验等康养服务产品,打造“颐居健康大理,乐享幸福生活”的特色康养小镇。在以保护生态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休闲度假区等开发森林观光、山地休闲娱乐、温泉养生等产品,建成一批具有大理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养生基地。(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示范发展健康旅游产业

积极融入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大滇西旅游环线、田园综合体等建设,打造国际健康旅游品牌,科学确定健康旅游发展轴,围绕大理州历史文化资源示范带和苍山国家步道、千年茶马古道、环洱海生态廊道,开发、包装、推介一批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中医药等健康旅游路线和文创产品,打造滇西康体养生旅游先行区、滇西文化养生旅游带、滇西温泉养生旅游带、滇西生态养生旅游带。挖掘推广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诊疗保健技术和服务,建设中医药康体保健旅游示范基地和健康体验园,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康体文化养生品牌和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

1.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的理念,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打好健康创新攻坚战。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加速布局远程医疗网络和平台,提高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的覆盖率。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精细化管理和分包工作,开展导医、预约、咨询、随访、监测、延续护理等在线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互联网+药品”供应服务,大胆借鉴“福建模式”,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允许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开具的电子处方销售部分处方药,鼓励企业自建或引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处方平台、电子审方平台用于提供药事管理服务;探索“互联网+医保”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的《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发改综合〔2020〕1565号),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推动线下服务消费加速“触网”,充分释放线上经济的潜力,鼓励在线购药、在线诊疗等产业领域进行创新和升级。(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积极培育服务于数字化健康医疗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加快推进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依托紧密型医共体实施,有序推进州级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健康数据资源接入平台和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平台数据资源标准和互联互通交互服务标准,重点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标准统一,逐步实现连续记录和信息交换,提高区域健康信息共享水平。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开发面向公众的健康信息服务系统和数据增值服务产品,推广穿戴式、便携式、非接触式釆集健康信息的智能化健康管理、运动健身等电子产品,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信息服务。(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母婴健康管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第三方妇幼健康检测评价及咨询服务,提供全面、专业、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做好对示范性托管机构的项目储备和申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孕前保健、孕期产检、产后康复、母乳喂养、婴幼儿照护、月子中心等专业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与托幼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运营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实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支付使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和品牌,提升全州妇幼健康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州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发展健康产品制造业

1.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9〕26号),挖掘开发名老中医经验方及民族民间单方验方,以院内制剂为基础加强新药研发,积极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产业,推进临床研究成果商业化应用。加快发展以按照传统既是中药材又是食品的物质为原料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开发。积极推进研发中药日化用品、香精香料、添加剂、中药肥料等新医药衍生产业。大力发展以中成药、中药饮片、保健品、化妆品等为特色的中药制药产业集群,支持标准化、规范化、有机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打造“云药之乡”品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前沿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多维医疗数据分析和康复器具研发等方面的应用。支持相关高科技行业落户大理大健康产业园区,增强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州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丰富和发展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

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康服务业链中的资源整合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不同的市场群体开发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服务。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争取列入试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有机衔接,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健康产业。(州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大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发展健康休闲运动产业

促进高原体育与健康生活方式融合发展。积极培育足球、马拉松、山地、汽摩、极限、马术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倶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培育以大理市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经济圈、“大滇西”体育旅游发展带、滇西山地户外运动带等产业集聚区。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进入体育产业装备制造领域,促进体育赛事和体育表演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主要载体

(一)建立一个健康产业联盟

增强包容、合作和开放意识,加强与全国、全省城市在健康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区域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人员协作交流、资源融合互补,形成区域发展合力,提升大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严格按照《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大办发〔2018〕18号)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要事、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生命线”的理念,聚焦健康产业,健全招商体制机制,落实“一把手”责任招商,加强精准高效招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引进的优质医疗健康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建立“大理州大健康产业联盟”。凡正式签约成为我州“大健康产业联盟”的龙头企业,除享受财税、土地、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外,还将在出入境和居留服务、户籍办理、配偶随迁、子女入学、档案重建、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大健康产业联盟”将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 ,携手会员以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举措,探讨研究总结交流大健康产业发展中的经验和问题,破解大理大健康产业面临的难题,为我州大健康产业发展当好参谋,做好服务,助推促进,为“健康大理”作出贡献。(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一批示范区

按照我州“双核驱动、协同发展”的发展思路,依托正在实施的云南省“双百”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大理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力争到2030年,初步形成产业体系完善、产业初具规模、产值稳步提升的健康产业集群。根据发展基础和产业优势,先行先试,在大理市打造以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大理慢谷世界健康小镇为核心的医疗康养产业示范区,在祥云县打造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形成我州业态集聚、特色鲜明的健康产业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全州健康产业加快发展,有效聚集我州大健康产业资源,各极发挥先行先试示范效应,引领大理争当“健康中国”领军城市,成为“滇西健康之城”。(大理市人民政府、祥云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强化重大项目对健康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围绕重大项目构建特色健康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产值规模的健康产业集群。建立州级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项目库实施智能化管理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水平。入库项目优先推荐纳入州级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州级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重点调度3—5个健康产业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搭建一批发展平台。整合州属国企控股医疗健康资源,搭建健康产业发展平台。建立完善健康产业专家库,加强对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举办好大健康产业发展高端论坛,吸引更多高端人才、龙头企业到大理创新创业。(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健康产业项目建设。州级产业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健康项目给予支持。州级财政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着力向民营暨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引导民营经济投向健康产业。进一步落实医疗及健康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价格政策。(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在未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中,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保障健康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城市合理利用存量用地,探索转型开发、节余土地分割转让、政府收储等方式,盘活土地资源,建设健康产业所需用房。鼓励在新增经营性用地供应中,根据区域卫生等规划实施评估情况,支持配建健康服务设施。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釆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符合规划医养类项目,可以混合用地,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经必要改造后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经相关部门认定批准,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设置的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房屋用途和权利类型变更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住房城 乡建设、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共同釆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管理制度。(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依照相关规定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经证监会批准并成功在境外上市的大健康企业,可向省财政申报最高给予16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大健康企业,可向省财政申报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建设培育健康产业实用技术技能人才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大对大理大学、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等健康产业相关专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医学类高校到大理联合办学,推进产学研融合。落实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引进医疗服务、生物医药、研发设计、健康管理等急需紧缺人才。扩大养老护理、公共营养、母婴护理、保健按摩、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健身指导等人才供给。加强健康产业科技人才激励,强化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收益分配、人事制度改革等政策实施,通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健康产业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协 调机制,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落实,做好健康产业重大问题研究,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强与本行业本领域发展 规划的协调,做好对各项任务举措的跟进和督促。(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动地方积极性。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定 位,认真深入谋划,结合区域实际,突出区域特色,部署落实好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地方发扬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针对发展难点痛点和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州级有关部门要跟踪和总结地方探索成效,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及州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健康产业发展运行监测和核算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建立统计监测办法,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健康产业核算方法,结合我州实际,开展健康产业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全州健康产业发展状况,为发展健康产业提供决策依据。(州卫生健康委、州统计局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