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上午9:00,惠州保洁13825404095在市政府行政会议中心第五会议室,市民政局、市人大法工委召开“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大法工委对《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进行以下解读:
《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19年5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市养老立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是继合肥市后全省第二个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地市。《条例》以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立法目的,分别就责任分工、养老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这部法规的出台,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护航”,全市必将有更多的老年人从中受益。《条例》主要精神重点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条例》关切民生、意义重大。养老工作涉及每个家庭、每位老年人,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调研,目前全国90%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已成为社会主要养老模式。
我市是进入老龄化社会较早城市,截止2018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户籍人口30万以上,占全市总户籍人口18.03%,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不仅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需求,同时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将产生极大影响。养老问题不仅是一个民生问题,也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我市加大养老服务力度,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我市入列全国第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其中许多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得到多方肯定,在民政部、财政部年度绩效考核中,位列全国5个优秀等次城市之一。但这项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责任边界不明晰,服务供给不足、服务水平较低,服务用房、人员和资金要素保障不到位等。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推动,逐步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适应老年人在养老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显得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二是明确各方责任,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养老服务体现了当今养老服务的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化,《条例》分别对家庭、政府、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等职责分工作了界定,以此构建独具铜陵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
三是强调亲情关爱,突出家庭的基础作用。养老是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老年人除了物质生活需求,还需要心理和精神慰藉需求,亲情关爱对于老年人有着特殊意义。《条例》虽然重点是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和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发展,但在居家养老中,家庭的基础作用永远不可替代,为此,《条例》特别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家庭成员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义务。
四是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应承担更大责任。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应该是有偿的,但居家养老服务本质上又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承担更大责任。为此,《条例》除了明确政府在顶层设计、资金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主要职责外,同时围绕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吃、住、行、医”等方面,明确政府应当提供的八项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对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或予以免费,或予以补贴,并规定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的标准。
五是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出“硬规”。目前,社区内短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成为制约养老事业发展的“短腿”,《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都做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九十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城区改造住宅区项目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六十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而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
《条例》还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日照、消防安全等条件。多层无电梯的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所在楼层应当为一层;有电梯可达的用房,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
六是坚持依托社区,打通服务老年人的“最后一公里”。
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生活在社区,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密切相连,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社区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为体现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条例》将其职责和服务范围规定的较为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条例》内容,居委会、村委会应当调查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老年组织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走访探视高龄、独居、空巢、残疾老年人等。
七是培育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多元化市场主体作用。社会化、专业化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趋势。居家老年人所需的基本生活服务,主要是依靠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企业提供,这也是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薄弱环节。为此《条例》规定,一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要求政府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二是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就近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闲置场所、设施或是开放所属场所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四是设立志愿互助激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八是推进医养融合,让高品质医疗服务辐射更大人群。医疗护理需求是当前居家老年人最为迫切的服务需求之一,也是整个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环节。为了方便老年人在社区和家庭接受医疗服务的需求,《条例》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规定社区医疗服务应当提供四个方面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服务;保障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药物供应等内容,使居家养老和社区卫生服务有机衔接,形成“养护一体,医养融合”服务格局,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
九是建立培训体系,亲属家政人员皆可培训。针对目前从事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少、专业技能缺乏、年龄偏大的现状,《条例》规定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到全市的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职业教育,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政府补贴,老年人亲属或者雇佣的家政人员长期在家照顾失能老年人的,可以申请享受免费护理知识培训。
十是严格法律责任,保障法规有效落实。为了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条例》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对老年人赡养、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享受政府补贴、补助或优惠政策不履行义务以及骗取补贴、补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对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