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及省民政厅部署要求,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结合徐州市实际,经与市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后,市民政局起草了《徐州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F区6楼,电子信箱:xzmzjfsc@163.com。
徐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8日
《徐州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及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徐州市区,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和贾汪区行政管辖范围。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21年为现状基准年份,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至2025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布局原则
1.着眼长远,统筹规划;
2.以人为本,适应需求;
3.因地制宜,集约发展;
4.盘活存量,发展增量;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6.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四、规划目标
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机制灵活、覆盖城乡、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全面提高养老机构设施水平,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使养老设施适应城乡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
五、规划编制内容
(一)模式构建
通过对徐州市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和供给的分析,总结现状特征和问题,落实省级要求,规划期末徐州城区将形成“9064”的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实现社会化服务下的家庭自助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居家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养老。
农村地区结合地区特点,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改造提升镇区敬老院,保障失能特困等政府兜底老人的需求,实现农村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将富余的养老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
通过参照各类规范和标准、参考其他城市案例、并结合徐州实际情况,规划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床位数、社办床位数、护理床位数、最低用地面积做了规定:规划至2035年,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0.25平方米。
(二)养老设施分类
由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涉及空间利用,因此需要统筹考虑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民政体系下的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养老服务设施类型综合考虑,保障规划分类体系建立后既能满足服务需求,又能保障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整。
综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现行分类标准,并结合徐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需求,将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类规划为机构养老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设施。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街坊级、5—10分钟养老服务圈、15分钟养老服务圈进行引导规划;独立占地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市级、区级、街道级分级进行用地布局规划,农村地区规划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综合考虑各区实际情况,至2035年徐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58处,总占地面积约129.08公顷。可提供床位约4万张。
另外规划以指标引导,采用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每个街道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提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达到每个街道全覆盖。
城市社区:近期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
农村社区:近期各行政村均建一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70%,远期标准型建成率90%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
1.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此类用地,目前建议实行协议出让免地价方式,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市政府,实际使用单位为市民政部门。
2.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
3.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分区域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尽快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细则,支持养老事业发展。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目标逐年分解到年度计划内,由市民政部门统筹,建立徐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制度,逐年推动相关工作。
2.对于需要政府投资的推动立项,符合政策规定和编排条件的项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研究列入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建重点工程有关内容。
3.对于需要土地供应的,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制定完善财政资金投入养老事业的保障机制(彩票公益金等),探讨储备养老用地融资机制,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
2.尽快编制《徐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明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方式及建设主体、运营资质、限定服务对象和价格等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完善养老服务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评估机制。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平台建设;探索机构养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投资运行机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