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报告-养老服务项目【现状分析】
2018-05-25 13:18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现在的人口问题,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数据显示我国现在老年人的比例相对较大,为了让老人们都可以得到好的赡养,养老服务一直在不断地优化完善,九牛金服介绍。
一、 我国养老服务现状
1. 市场逐步让渡给社会
我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经历了渐进的变迁过程。20世纪90年代初,养老服务领域急剧扩大,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主体从国家转变为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1994年,民政部号召/深化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1998年,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民政部在各地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选择13个城市进行社会福利社会化试点。1999年底,民政部颁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就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至此,社会化养老服务经历多年的发展探索,开始走上制度化发展的道路。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指出,要探索国家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思路,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运行机制。
此后,政府部门继续推进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深化。除机构养老外,2008年全国老龄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以社区为供给主体、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成为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发展历程上可以看出,我国的养老服务是在政府不断将空间让渡给社会力量的过程中,试图走出一条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道路。
2. 供给能力显著提高
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使养老服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养老服务机构所能提供的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都呈持续增长态势。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此外,以社区为供给主体,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养老服务也获得长足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国家、集体举办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新的增长点,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完成了从封闭型向开放型、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康复型的转变。
3. 需求层次多元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愿意到养老服务机构"长期住养"的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养老服务需求开始出现分化。随着接受到养老机构长期住养观念的人群不断增加以及需要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人数不断增加,对老年服务的需求也分化为三个层次:一是生存需求,主要包括城市"三无"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孤寡老人和特困空巢老人。二是普遍需求,即社会平均的大众需求。相比20世纪90年代,现在有稳定收入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依靠子女养老的比例大幅下降,依靠离退休金生活的比例上升。为减轻子女压力,有稳定收入的老年人特别是中等收入的老龄群体倾向于用社会化方式,享受专业、优质的养老服务,尤其对医疗护理与康复服务、日常维护、日间托养、心理咨询等项目有强烈需求。三是奢侈性需求,即超出社会平均水平的高层次需求。主要是高收入老龄群体,他们希望社会提供高档的养老服务,接受包括生活护理、医疗服务和精神慰藉等在内的养老医疗一体化服务。
二、我国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 市场发育不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开始由政府逐步向社会开放。从发展历程上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起步于退休人员发挥余热、热心人士奉献爱心、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出路,经济并不宽裕的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将自家居室改造为养老院,靠廉价收养老年人维持生计。这种状况在当前的民办养老机构中仍普遍存在。这些民办养老机构的收养对象大多为低收入或无生活来源的无自理能力或半自理能力老人,由于养老机构受条件制约,仅能提供一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住养老人生活质量较低,这些养老服务机构普遍低效运营。个人出资与自我经营的单一筹资渠道和公益性的社会责任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很容易出现资金困难的状况,导致后续资金难以到位,以致迅速破产。目前,几乎所有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都面临一定程度的财务危机。价格杠杆和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对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出现养老服务市场失灵。
2. 政府作用严重缺位
市场失灵出现后,需要政府实施必要的补偿,以扩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获利空间,增强其发展的积极性。然而,考虑到养老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政府通常要求进入养老福利领域的社会力量具有非营利性的取向。国内外经验表明,非营利性组织要实现正常运转必须依赖政府组织的委托和政策优惠、企业组织及个人的资金资助。但对养老服务机构而言,目前既没有正式的政府委托,也很少获得慈善捐助。政府对养老服务的关注点长期集中于需要救济的老龄群体,注重基于生存需求的养老服务供给,试图通过增加低水平的服务解决当前问题,以致对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的培育与支持力度不够,优惠政策由于没有具体细则往往难以落实。现行政策法规中很少提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的权利,却要求举办者不能从组织活动中受益,一旦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问题,举办者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可以说养老服务行业承担非营利性的社会责任,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发展空间。
3. 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足
市场发育的不足和政府责任的缺位使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陷入"获利空间小-管理不规范-行业准入门槛低-低水平过度竞争-服务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数量上,如果按照"我国目前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的老年人"3250万计算,床位的缺口约为3100万张;如果按照"发达国家5%~7%"和715万~1001万张床位计算,缺口约为570万~850万张;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2%~3%"的286万~429万张床位计算,缺口约为140万~280万张。在我国,目前仅有0.8%左右的老人居住在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中,社区福利服务只能为1.1%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约有98.1%的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在质量上,我国尚未出台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的技术标准、养老机构的等级体系和收费管理理标准、养老机构各岗位的工作标准、老年人健康评估体系及服务人员评估标准等规范体系。同时,也没有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养老机构普遍没有进行功能定位,其收养的老人涵盖从基本生活能自理的一直到长期卧床不起甚至需要"临终关怀"的。不同类型养老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的缺失,使入住老年人难以享受合理的服务。养老服务高需求与低入住率并存的状况显示,我国养老服务供给层次低、质量差,直接影响养老服务潜在需求的有效释放,从而引发有效需求不足问题。
三、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对策
要解决社会化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需要加大投入以扩大养老服务机构的获利空间,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引导市场提供专业化、多样性的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序发展。
1. 强化政府责任,处理好培育市场和规范市场的关系
政府要与市场通力合作,通过双向增权避免社会福利水平过高给经济增长和国家财政带来负面影响,同时防止因福利不均或福利缺失而导致的贫富差距过大或社会排斥,最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1)政府要为市场在养老服务领域提供合理的发展空间。利用社会力量等市场组织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前提是必须"有利可图"。若利润来自政府的补贴可保持其社会福利性,但现实中政府没有能力完全提供;若利润来自服务对象, 又与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定位相悖。这种矛盾的状况使养老服务机构在面向市场的过程中出现严重不适应状况。强调养老服务非营利性,主要是基于市场对公共产品难以有效定价的认识。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当前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大众化,并逐步分化为不同层次的今天,市场初步具备了对养老服务进行合理定价的能力,不存在产品消费边际成本为零以致无法定价的情况。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有能力对需求做出适当的反应。
为此,养老服务不能严格按非营利性质来操作。当然也必须努力避免走另一极端,使其完全成为市场化的营利机构。适度放宽对养老服务行业的非营利性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在养老服务行业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的外生型发展的背景下,作为政策制定者与博弈过程裁决者的政府,应改变在养老服务领域中"掌舵不足"或"掌舵、划桨"并重的现状,合理规范我国民间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的法规政策框架,建立政府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形成"政府搭台、民间唱戏"的公共事务合作共赢局面,这是解决养老社会化困境的关键所在。
(2)在培育中不断加强规范,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目前,养老服务领域需要在大力培育的过程中规范发展。首先,建立我国养老服务的行业标准,出台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的技术标准、养老服务机构的等级体系和收费管理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各岗位的工作标准、老年人健康评估体系及服务人员评估标准等政策规范。其次,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体系,开发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管理软件,建立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养老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促进政府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再次,完善养老机构审批程序。最后,还要重视行业协会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
(3)催生专业化养老服务中介机构,落实专业化养老服务理念。当前,养老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方向仍在探索中,要促进这一行业的形成与发展,需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同时培育有规模的养老服务中介机构。二是坚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不断发展的方针,促进养老服务中介机构形成行业标准。
2. 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1)完善补缺型养老服务供给。确保"三无""五保"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孤寡老人在公办养老机构中享受无偿且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标准,实现对弱势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同时对未达到弱势老龄群体相关标准但养老确实存在困难的"夹心层老人"通过低费老人福利院等形式予以接纳。
(2)强化大众型养老服务供给。大众型养老服务主要针对有稳定收入的老龄群体,要注重养老服务供给的品质,努力缩小社会化养老服务与家庭生活的距离。以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为载体,形成包括上门照料服务、一般照顾服务、中级护理服务、出诊看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临终关怀服务在内的大众型养老服务供给层次,满足工薪阶层老龄群体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3)适度发展高端养老服务。针对高给付能力的老龄群体,可将老年住宅开发与社会化养老结合起来,以建设高档住宅区和养老医疗一体化机构为载体,为其提供更为人性化、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注重"养、医、乐"的结合,不仅要强调居住、娱乐、健身等多种功能,还要强调医疗配套服务和康复配套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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