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护工成为住院必选项,护理出了问题谁负责?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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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9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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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患者家属向“问北京”(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65159063)反映,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自己是出于对医院的信任而选择护工,但是出现纠纷后,却发现只能和护工所在的公司沟通,这让他们质疑医院是否承担起了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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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护工欠缺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问北京”此前曾多次报道,由于院内护理服务短缺,医院普遍将包括护工服务在内的护理服务外包,而且患者也只能选择与医院具有合作关系的护理公司的服务。

近日,市民于先生也向“问北京”反映,自己的爱人此前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做手术,医院要求必须雇佣院内护工陪护,但于先生在和护工接触后认为,护工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都有所欠缺。

市民于先生:我发现我爱人做完腰穿,这个护工在楼道里正扶着人在楼道里溜达呢,做完腰穿的病人是根本就不能下地的!我们请护工,天天让我给她带东西,带生活用品什么的,搞得我们家属很疲惫,我说你看你们(医院)非要让我们请不行,那我们请了之后,你从专业素养上来说,你们没达到,你从这个职业操守上来讲,你们也没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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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外观/百度地图

医院无公示信息 病人无选择余地

于先生说,病人入院聘请护工时是跟护工公司签订的协议。据他回忆,当时在医院里没有找到跟护工公司有关的任何公示信息。

市民于先生:你医院应该把这个公示出来,跟我医院合作的是哪个护工公司,什么名字,然后它的注册信息是什么,法人代表是什么等等,你应该公示出来,你让人知道是怎么回事。而且你就这一家,你没有可选择的余地,你这里头就容易让人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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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与护工产生纠纷 患者怎么办

于先生担忧,患者在院内与护工产生纠纷后,最终受损的是患者的利益。

市民于先生:他(护工)是准入到医院的,具体说他对你服务产生什么问题,你找护工公司,医院一定是这个态度,然后等你去找公司的时候,公司该讲了,我们请过来的人,我们都经过专业的培训了,所以最后你吃亏倒霉的永远是你自己,大不了就把钱退给你,那问题是,你在医院里发生的事,最后可能就不是钱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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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出问题 院方让找护理公司

于先生的担忧并不是没有依据,带母亲来京就医的张女士向新闻热线反映,母亲在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住院时,由于护工在护理时操作不当,造成患者感染,张女士找医院交涉,医院却让她直接联系护理公司。

患者家属张女士:总之就是护工没有注意到,就让我妈的伤口沾染了大小便,医生就是说护理公司的护工没有护理好,然后让老太太大便沾染了。然后找的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的医患办,他给我们直接就说,让我们联系这个护理公司。

患者:院内聘请护工却和医院无关

张女士表示,自己是在院内聘请的护工,作为患者家属,她自然地认为医院会对护工护理质量负责,无条件地信任护工的护理水平,而出了事之后她才知道,护工和医院没有直接关系。

患者家属张女士:因为刚开始我们就相信这个医院,也没有问说你们护工有什么资质,当时咱想不到那些问题,您知道吗?咱就特别相信他,多问一句都没有,所以的话也我也是为自己的这个大意感到很懊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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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辅助人员外包现象普遍

记者调查了解到,包括护工在内的医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与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等多家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的某医疗辅助人员外包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某护工公司管理人员:准确的说是人力资源外包,就是医院里面会有各工种,不仅有护工,然后可能还有护理员,就是在科室里边干活的那些人,然后还有一些助理护士,然后还有咱们的运送,还有咱们的保安保洁,我们都会涉及到就是各个工种,我们都会有,护工群体是占大多数的。

公司解决纠纷 同时上报医院

那么,如果护工与患者之间产生纠纷,一般都是怎样处理呢?医院在其中又扮演怎样的角色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某护工公司管理人员:咱们一般是咱们主管去跟患者去签单,如果患者有问题会直接反馈给咱们的主管,然后咱们的主管反馈给咱们的项目经理,然后来做一个解决,然后后期呢,也会上报给医院,医院也会对这个事情,出一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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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暂未回应

记者也就此事分别致函咨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截至发稿,记者没有收到回复。随后,记者致电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只能是问问咱们委里的委里有咨询热线12320这边有没有这个相关的政策。

北京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就医院对护工是否有监管责任等问题进行核实。

12320:行,我给您核实一下这个事吧。

律师:护工服务不属于医疗行为

但截至发稿,记者没有收到相关回复。在 北京市律师协会 医疗专业委员会 律师 王良刚 看来,从法律关系上看,由于护工服务不属于医疗行为,医院确实不需要对护工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王良刚律师:在比较正规的医院,尤其像公立医院可能会有一个采购程序,有些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有些是通过洽商找来的,所以这个过程当中其实医院是做过选择的。因为护工不是一个医疗行为,它也不是由医院经营的,所以这个是从法律关系上,因为法律讲一个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是跟护工公司签的,也不是跟医院签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因为护工出现问题,从法律上说还真找不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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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患者应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针对目前一家医院往往只和一家护工公司合作,患者也只能选择这一家护工公司的现状,王良刚律师认为,应该给予患者更多的选择权利:

王良刚律师: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不把护工作为一个有专门技能的这种医疗行为,他跟家政服务有点类似的那种感觉,那么就不应该去给他设置一些各种各样的门槛或者条件,实质上就是说病人有自行选择的权利,我可以用你医院的推荐的护工,我也可以自己去找别的护工,甚至我自己可以自己来护理,我觉得这个可能还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小 问 说

医院签订合作公司时

应把好专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