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如何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条例》会给温州的养老体系带来哪些变化?6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市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医学检验中心主任 周铁丽
用“智慧养老”守护独居老人
在大数据和物联网支持下的“智慧养老”,可以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和覆盖率。
为此我建议:为家庭困难的独居或空巢老人免费安装家庭监控,实现对老人的远程看护和实时通话,既能给予亲情关怀、排遣老人寂寞,也可以在关键时刻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助;加快区域网络全覆盖,实现家庭、社区和机构全覆盖的网络环境,以畅通家属与老人的沟通渠道,使老人能与子女亲友通过视频远程交流沟通,突破交流的时空局限。同时,为保障智慧养老产品的正常使用提供网络条件。
引导企业开发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并设置于社区、机构及公共场所等处,便于老人和其他用户随时随地自助完成基础健康状态检测,提升健康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估的能力,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建设老人志愿服务开发系统。志愿者在系统中填写可提供志愿服务的类型、时间和适合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在系统中填写所需志愿服务类型、时间等,通过系统派单,实现线上预约,志愿者按指定时间为老年人提供线下服务,确保资源的有效对接和合理调配,为独居或空巢老人提供生活服务。
市人大代表、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陈兴良
加大力度扶持养老机构建设
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日益严峻,养老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对养老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养老事业的参与度还不高,我市养老服务尚未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此外,养老机构建设缺乏规划引领,相关鼓励、扶持、优惠等配套政策滞后,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这都导致了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养老机构供给不足与老年人需求矛盾的凸显。
为使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我建议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重新布局谋篇,努力为全社会构建一个和谐的养老环境。
首先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养老事业是全社会的事情,事关每个人。其次要科学规划,统筹养老基础设施布局,将养老设施纳入全域谋划,借助未来社区谋划建设契机,优先布局养老用地,加大养老硬件设施建设力度。此外针对目前公办养老机构缺乏的情况,应加快市、区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切实做好养老服务兜底工作。
市人大代表、瑞安市音乐家协会理事 白舒婷
应加强农村文化养老工作
农村老人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实际需求不容忽视。很多农村老人特别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行动不便,视力衰退,听力下降,而家中晚辈多外出务工,无人专门看护,加上很多老人经济条件不太宽裕,精神文化生活荒芜。
为充实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生活,让他们的日子过得快乐、健康,我建议加强农村文化养老工作。首先应该切实把农村文化养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积极改善老年活动中心活动场地和活动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转。其次是加强思想宣传,积极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鼓励引导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与读书看报、戏剧欣赏、观看影视、学习才艺、歌咏、排舞、书画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营造老年学习氛围。还可以以农村文化礼堂为阵地,组建农村老年大学、老年人社团、老年人俱乐部。充分发挥各种涉老组织的作用,凝聚老年群体力量。定期举办老年人专项活动内容,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此外,积极动员农村老干部、退休人员带头参与、组建农村文化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并整合社会上有才艺有能力的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农村老年文化教育。为农村老人定期开展文化培训,以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和闭幕式为载体,引导和组织更多老年人在各种文化活动中登台亮相。
市人大代表、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副校长 王昌东
应给出更具体的可行性举措
《条例》要更好地实施,需要更具体、切实可行的举措,建议如下:
《条例》中关于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举措不明显,建议按社区老龄人口数量合理配比专职护理人员,并把护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或工勤编制管理,工资福利财政补助、工资福利增长参照职称体系执行,日常管理则按照企业化管理方式执行。
《条例》应更明确地回答好“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个别条款中使用了“支持”等过于含糊的用词,有可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例如《条例》提到“支持医疗卫生人员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开展多点执业”,是否应该更明确相关职责和义务,便于此项工作真正落地实施。再如《条例》提出“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设助餐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餐饮配送等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也应该给出更具体的措施。
随着养老护理的责任逐渐由以家庭为重心向社会转移,应该把重心更多地放在养老机构数量和质量提升上和养老护理队伍建设上。《条例》提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但并未提出具体评估的举措,这导致《条例》无法助力破解养老资源匮乏的现实难题,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势必导致评估标准过于严苛,很可能会对养老事业发展及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市人大代表、鹿城区松台街道莲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王淑芬
把失独老人纳入重点关爱人群
部分失独老人存在心理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也会慢慢出现各类疾病,建议把失独老人纳入重点关爱人群中,体现了政府部门对这个群体的特殊关爱,老人们会感到暖心。
关于条例提到的信息化建设,建议纳入居家养老人群日平安上报制度,减少或避免出现老人在家死亡数天后才被发现的情况。
建议养老服务机构建立老人意外保险制度,以防老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期间出现意外,导致纠纷,耗时耗力;建议将个体诊所纳入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因为温州市的个体医疗队伍发展快、涉及面广。此外,鼓励建立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制度,因为医护人员具有的医护知识是任何人不可忽视的,医护人员在养老服务中所起到的力量也是无可替代的。
市人大代表、苍南县桥墩镇兴庆村党支部书记 曾秋永
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监管
目前我市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存在一些问题,如在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等社区内外资源都相对缺乏;社区内工作人员不全是专业人员,导致对老年群体提供服务非专业化;由于社会对其认知度低,而且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这些因素限制了居家养老工作可持续发展。
为此建议,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状况的监管,根据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的实际服务人数,每年动态核定补助金额;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在硬件达标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目前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开放参差不齐,希望政府能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资金补助方面对于有需要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加大扶持力度,并落实到位。特别是让山区的老人们真正感受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真正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此外,条例在执行时,还应注意维护老年人尊严,保护老年人隐私。
温都记者 何群芳
《温州都市报》2021年12月24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