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公布了《杭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归纳,明确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类型。在省级清单13类人群21项服务的基础上,我市清单内容扩展至14类人群28项服务。
杭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类型 达到待遇 享受年龄的 老年人 1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物质帮助 2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物质帮助 *3 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参保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 物质帮助 *4 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 物质帮助 60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 5 老年人能力 综合评估 为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照护服务 6 社区居家 照料服务 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相关活动场所和服务内容。 照护服务 7 法律服务 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费用。 关爱服务 *8 城市公共交通 优惠服务 60—69周岁老年人凭“杭州通长者卡”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水上公交运营线路(不含日游、夜游等旅游线路)和地铁等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除带专线字样以外的常规公交线以及非高峰时段的地铁(高峰时段乘坐地铁享受半价优惠)。 关爱服务 *9 文化体育场所 优惠服务 游览政府投资的公园、景点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 关爱服务 80周岁及 以上老年人 10 高龄津贴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物质帮助 *11 高龄普惠服务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 照护服务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12 养老服务补贴(津贴)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津贴)。 照护服务 13 家庭适老化改造 按照相关标准,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照护服务 *14 意外伤害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关爱服务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15 护理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物质帮助 16 家庭养老 支持服务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照护服务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17 最低社会保障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物质帮助 特困老年人 18 分散供养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治疗疾病、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19 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治疗疾病、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特殊困难 老年人 20 探访服务 面向常住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关爱服务 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 老年人 21 机构养老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照护服务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22 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物质帮助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 *23 医疗救助 持有低保、低边、特困及一级、二级残疾证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物质帮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老年人 24 社会救助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物质帮助 对国家和 社会作出 特殊贡献的 老年人 25 机构养老 为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上述人员,并提供适度价格优惠。没有兴建光荣院的地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残疾军人供养服务需求。 照护服务 26 优先享受 居家服务 优先安排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享受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服务。 关爱服务 27 供养保障 对见义勇为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供养保障。 照护服务 子女为杭州户籍的外地老年人 28 老年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落户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户籍在杭子女。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受“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关爱服务
说明:标*号的为杭州市在省级清单基础上增加的项目。
(福利处、养老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