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473号提案的答复 ( 2021-06-08)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设立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惠州保洁13825404095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是全国最早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城市,据统计,目前全市约有380多万个的独生子女家庭,约有760万独生子女父母。其中,60周岁及以上约占30%,共计230万人。随着全市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养老模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照顾患病住院或者失能父母的压力更大。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对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明确提出“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要求:“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7年2月13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
此外,作为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多年来本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对下一步养老服务进行了系统安排。其中,26项任务中特别提出“增强家庭照料能力”。包括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实施“老吾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全市普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完善“老伙伴计划”,实现对无子女、高龄、独居老年人社区探访全覆盖;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等内容。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增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更好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但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有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成本和负担,影响本市营商环境。此外,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和法定节假日等休息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职工的假期进一步延长,目前,绝大多数职工每年都可享受5天至15天的带薪年休假,职工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年休假,对老年人进行必要的照顾和陪护。
2020年,本市在修订《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时曾考虑将“设立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写进条例,因条件尚未成熟,最终未能纳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市人大、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开展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的调研,条件成熟时,建议本市出台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你们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