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 制定背景
我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从2013年启动建设,惠州保洁13825404095截止2023年底,我县累计建成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家,村(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40家。为进一步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到2025年,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目标,还需新建一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加上部分早期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出现设备老旧损坏,急需改造提升。同时,我县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政策分散,不利于政策宣讲推广,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制定依据
1.民政部等11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工作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
2.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助餐配送餐服务基本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民办〔2018〕福50号);
3.浙江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养〔2021〕65号);
4.《浙江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5.《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6.武义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武义县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23〕45号);
7.《武义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底,行政村(社区)原则上均建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助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提出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助餐服务点、配送中心厨房、配送站(点)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三部分为扶持政策,包括奖补内容和奖补流程。奖补内容分别是建设补助、星级补助、运行补助和就餐服务补助。
建设补助根据设施类型分为五类:①新改扩建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投入30万元以下的,全额给予补助;投入30万元以上的,超过30万元以上部分,按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60万元。已建居养中心需要进行消防改造提升的,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酌情配套落实。②新改扩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投入15万元以下的,按95%给予补助;投入15万元以上的,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按85%给予补助,配建标准化厨房的补助金额最高为30万元,未配建标准化厨房的补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③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配送中心厨房”用于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补助。④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助餐服务点根据实际投入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补助。⑤利用各类设施建设配送站,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用于提升服务设施,购置相关助餐用品。各接受服务配送点,给予不超过5000元修缮资金补助。已建照料中心,因运行不正常,接受配送服务的,不予享受修缮资金补助。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改扩建已满五年,需再次新改扩建的,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现场确认同意后,可再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星级补助办法将另行下文,运行补助和就餐服务补助为已实行政策的归集。奖补流程明确了部门、镇街、村社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行实施过程中具体操作要求。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督查考核、健全进出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三方面提出要求。
第五部分实施时间
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关于印发<武义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机关:武义县民政局
解读人:陶朝君,武义县民政局,电话:8767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