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照护概念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包括独立、参与、照护、尊严和自我实现五项,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其中第三项是照护。照护包括非正式照护、健康服务、社会保护和法律保护四个方面。长期照护是老年照护的刚性需求,由非正式提供照护者(家庭、朋友或邻居)和专业人员(卫生、社会和其他)开展的活动系统,以确保缺乏自理能力的人能根据个人的需要选择,保持最高可能的生活质量,并享有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充实和人类尊严。我经过对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关于长期照护的文献的长期研究后发现,长期照护一词最早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英文表述为“Long term Care”,其范围可大可小。长期照护通常被强调为在老年人(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文献中一般被称为照护依赖老人)人生最后阶段的需求,到老人需要照护依赖时才提供照护。另外,世界银行也提出老年照护概念,英文表述是“Aged Care”。并在其报告中特别说明将老年照护理解为对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可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长期照护在同等意义上使用。
(二)老年照护概念
本次讲座中试图将“老年照护”作为一个专门术语来使用。因为单从字面上看,长期照护这个词具有一定局限性,用长期来修饰或限定“照护”,便使其与“照护依赖”或在中国的老年工作和老年服务中通常所说的“严重或完全失能失智”捆绑在一起,而老年照护这个词的包容性显然会大得多。何谓老年照护?实际上,就是以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长期照护概念为基础。在专业机构支撑和社区平台支持下,非正式照护者和专业人员为有重要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的活动系统?以确保缺乏自理能力的人能根据个人的需要选择,保持最高可能的生活质量,并享有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充实和人类尊严。
世界银行提出的老年照护概念试图与长期照护概念等同,但从其英文表述看,这个词又可以与中国常说的“养老”概念相对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一个概念叫做老年生涯的三阶段。第一阶段是指刚跨入老年阶段的老年人大多数都还处于能力强而稳定的阶段。第二阶段是指随着时间推移,老年人各种能力逐渐衰退的阶段。第三阶段是指严重失能阶段。因此,看下图,可以说老年照护是下面的那个大圈,其应该覆盖老年生涯的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有需要应有相应的老年照护。同时,我们将长期照护主要解释为针对严重失能群体,这更接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长期照护概念的原意。
二、机构服务
(一)支撑与补充
2006年,我国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中,第一次提出机构为补充,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2011年,在《“十二五”规划》中,机构为补充的说法改变为机构为支撑。但是在2017年发布的《“十三五”规划》中又把改为机构为补充。而2018年第三次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却仍然表述机构为支撑。因此,机构照护或机构服务的概念如果不能明确,将无法理解其内核,虽然表面上看,无论“支撑”还是“补充”都说的是机构服务的角色,但实质上差异很大他,。其原因是机构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上讲,机构服务就是社会工作界或养老服务界所说的“院舍照护”,这个词来自于港台,其英语是“Residential Care Services”,翻译过来就是“提供住宿的老年照护设施”,即现在常说的养老机构。2011年,我国民政部统计中开始使用“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表述方式,也是在向国际靠拢。说到院舍服务,“十二五”初期,当时政府解决养老问题的主要思路是建设更多更好的养老机构满足民众的养老服务需求。虽然此后民政部门不再坚持机构服务的首要位置,甚至一度变为补充。但是从数量上看,仍然在坚持机构的建设。根据相关统计,“十二五”末期我国养老服务床位达到642万张,“十三五”时期增加到821万张,“十四五”时期将实现900万张的目标。实际上,养老床位数至今都是民政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养老服务的“乌托邦”
对比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建设更多更好的养老机构这一概念更像是养老服务的“乌托邦”。第一,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判断是,当今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当问老年人决定住在哪里时,他们往往选择当下居住的家或社区,中国也不例外。对此,我们需要有清晰的认识。第二,任何国家都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通过不断扩充院舍服务的方式为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如此之多的机构和床位。这对国家的财力是巨大的考验,特别是10年、20年之后,中国的80岁及以上老人达到巨大规模时,我们的财力应该不足以支撑建设“更多更好”的机构和床位。第三,关于提供院舍服务的人力资源问题,发达国家也一筹莫展,甚至试图依靠国际移民来解决。但即便如此,迄今为止,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去机构化”被提出,就是不再把院舍服务当作唯一的目标。
(三)从“支撑”到“补充”
现实中,很多关于养老服务的数据需要关注。从千名老人养老床位看,每千名老人的养老服务床位达到30张,反过来讲,意味着3%的老人可以去养老机构,这与“9073”养老格局一致。按照2019年2.54亿老人计算,3%是762万张(由于近年相关数据不全,故用2019年数据),2019年各类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是775万张,就这个数字看,3%的床位数是超额完成了任务的。但是,其中水分不少,譬如乡镇敬老院和城社区服务中心的床位,很多只是摆摆样子的。如果挤出水分,实实在在提供服务的床位估计只有376万张,仅占49%。从民政福利机构收养人数看,共收养232万人,但由于机构收养的人员中包括儿童和残疾人。如果老人占比按照90%计算,实际只有209万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有床位439万张,实际入住的老人占用的床位只有48%,也就是说,我国养老机构的床位估计有52%处于空置状态。因此,我们面临的困境是:一方面,计划的3%的养老服务床位实际上能用的不到50%。另一方面,是有50%的床位的又没有人住。这就是当年机构养老服务从“支撑”跌落到“补充”的原因之一。
(四)机构服务的重要性
狭义的机构服务或院舍服务是否重要呢?很重要,因为所有国家的养老服务发展都是从院舍服务开始的。
世界银行将“在穿衣、吃饭、如厕和上下床等方面提供帮助”概念概括为“个人照护服务”。当其他人要去帮助严重或完全失能的老人时,以上提到的日常生活琐事就都成了专业技术。20世纪下半叶,提供住宿的老年照护服务常常建立在一种医疗模式的基础上,而这种机构的外观及运营更像医院而明显不同于家庭和社区。这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
在一个社会里,当老年照护的专业技术还只是为少数人掌握时,服务机构因为可以聚集人才和资源,并且以现代化的管理使之形成规模效应。因此,养老服务往往一开始都是以院舍照护面目出现,聚集的人才包括管理者、护士、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营养、护理、康复以及药剂师等,一般来说只有机构才能将众多专业人才聚集到一起。
随着服务理念和技术的成长成熟,服务机构便有余力将专业力量投向附近的社区,再从社区向家庭辐射。这种涵盖机构、社区和居家服务在内的广义机构服务才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因此,我们常说的机构为支撑也是指广义的机构照护。
进入21世纪以来,一种不一样的提供住宿的老年服务机构越来越受到关注,原来类似医院的机构已经被重新规划,转变为小型的老年人集体住所,提供更像家庭的环境氛围和全天候的照护。这些创新性方法的改革目标,首先是要将受照护者视为人,而不是“患者”。这些新的照护理念为老年人以及照护老人的家庭成员及志愿者,还包括专业照护工作者,指明了改进照护服务质量的方向。
国际上对提供住宿的老年服务机构有所分类:
第一种是老年公寓,也称退休之家,是提供给那些极少需要或完全不需要任何日常生活支持的老人居住的。
第二种是有支持性服务的老年寓所,旨在帮助不需要 24 小时照护或特殊照护,但需要一些支持性服务并希望独立生活的老年人。
第三种是长期照护设施或护理院,会在前两类设施的住户有需要时向他们提供可以住宿或上门的长期照护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
第四种是长期照护之家则主要向严重失能或完全失能的照护依赖老人提供可以住宿的长期照护服务直至安宁疗护、临终关怀。
总之,广义的机构照护,指的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机构和机构服务,囊括了不同层次、提供不同照护服务的各种机构,既包括了狭义的机构服务即院舍服务,但又不限于此,甚至远远超过狭义的机构服务。从照护对象看,广义的照护机构针对所有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而狭义的机构照护则主要针对3%的照护依赖老人。
(五)机构照护市场应以民营为主
机构照护服务应该以民营为主,民营机构应该讲自己定位为“轻资产的老年服务供应商”。实践证明,民营机构要包括软件硬件投资建一所养老院,成本是很难收回的。
老年社区是一个很好的理念,但是目前而言,国内的养老社区大多服务价格昂贵,而且还有买保险、交押金等“潜规则”,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供小众消费的“奢侈”品。我并不是反对这样的“高消费”,只要有人愿意买单,只要有市场,它也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这并不是政府的政策目标,政府的目标应该是为我国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谋福利。
老年照护需求会造就一个社会服务的市场。《世行报告》指出: 市场是各方自愿进行交易的场所,社会服务的提供和购买须符合市场的经济学定义。世界卫生组织指出: 要达成民营和公立、营利部门和非营利部门合作的共识是很重要的,具体而言: (1)促进民营部门和公立部门的合作和建立伙伴关系,使各级政府、民间社会、非营利部门和营利部门都能参与。(2)为了达到上述目标,要清楚界定民营部门和公立部门各自的作用和责任。因此我们的建议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业进入老年服务领域,可以采取与民营机构合作的形式,政府机构、国有企业负责建物业,民营机构负责提供服务,内部装修或适老化改造则商量着办。
(六)老年照护机构的性质应是社会企业
老年照护机构的性质应该是社会企业,社会企业,被定义为具有特定社会目标的企业,这个特定目标是为企业的根本宗旨服务的。社会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追求对社会和环境的利益最大化。他们的利润主要用于资助社会事业。
我们常说的事业和产业,实际上讲的就是营利和非营利。一般而言,非营利机构的生存方式有三种,一是靠政府资助;二是靠公益捐款;三是靠服务收费。但对于中国的养老机构,政府资助基本是一次性的,公益捐款又很少,唯一能够依靠的就是服务收费。这种情况下,非营利名义上开展工作举步维艰。很多最初登记为民非的养老机构,在经历一段时间运营后,会再注册一个公司运营,这种现象足以说明非营利的难以持续。目前,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之一是非营利机构主要做理念传播,政策倡导等工作,但是涉及社会服务慈善救助等具体服务供给以及服务收费时,基本是由社会企业完成的。
那么什么是社会企业?事实上,社会企业需要具备四大特征:
第一,以市场为导向,追求利润最大化,完全符合企业的特征;
第二,有为其根本宗旨服务的特定社会目标,追求社会和环境的利益最大化;
第三,不为其所有者或投资者赚取利润,营利而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而保持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第四,将私营部门的创业技能和公共服务的社会价值结合起来,将利润再投资于企业本身或当地社区,并造就大量的就业机会。英国当年讲社会企业,目标就是就业。一个国家可能要有一批能够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够造成很大的GDP,但是利润不高的企业。
可以说,社会企业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创造就业。但是,目前中国的社会企业虽然得到了部分地方政府的认可,比如北京、上海等,但是尚未得到国家的认可。因此,就会产生老年机构一手事业、一手产业混合运作的情况。这受到了来自世界卫生组织对其合法性的质疑,因为这样做更容易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七)照护服务具备产业潜力
照护服务可以做成一个大产业,照护产业本身就具有是“非暴利”的特性,它可能没有多大的利润,但可以创造规模庞大的GDP,它还是吸收富余劳动力的最好的途径。在政府政策和财力支持下,未来中国社会很需要这样的收支相抵,略有薄利并且能够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产业。
三、居家服务
(一)居家养老的国际共识
中国从古代就有“寿终正寝,老死牖下”的说法。并且我们常常说的“五福”中的最后一福就是“善终”,就是希望在人生最后阶段能在自己家中接受悉心照护并得到临终关怀,能够在亲人陪伴下,既了却此生未了的心愿,又能少痛苦乃至无痛苦地安然离去。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第一项独立中的准则六明确表示,老年人应该能够尽可能长期在家居住,这就是“原址安老(Ageing in Place)”的理念,从政策操行的角度就是“居家养老(Family Care)”。世界卫生组织希望,无论人们的年龄、收入或者能力如何,均能安全、独立、舒适地生活在自己的家中和社区里。在原址安老涵义中,还包括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老人的需求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的更多的服务或者其他的支持。
实际上,全世界的老年人都恋家。根据相关国际组织的文件,老年人,特别是身体障碍和认知障碍尚属轻微的老年人,如果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和当地社区,就会感觉到生活更加幸福安康。一般来说,只有在所有其他选择都已穷尽,非得要找更为专业的照护时,机构服务才会被当作最后的归宿。这是因为,随着身体障碍和认知障碍的发展,照护需求会逐渐变得越来越复杂,并且终究会发展到只有在机构中接受专业照护才合适。由于身体残疾和认知障碍的加剧,老年人不得不选择机构照护,但在内心里普遍对接受机构服务还是不那么情愿。事实上,大多数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实际上是住在自己家里或是儿女家里乃至亲戚朋友家里,他们一般都愿意在自己住惯了的地方继续住下去。譬如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大约70%的使用长期照护的老人是在家中或当地社区接受服务。在美国,估计有1200万人需要长期的服务和支持,其中超过1000万人正在家中或社区环境中接受照护。在适当支持下,老年人将能够尽可能长时间地待在他们最想待的地方。而中国社会保障界的专家团队访欧后发现,发达国家95%以上的老年人都是住在家中。
(二)居家养老中的非正式照护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第三项照护中的四项准则:非正式照护、健康服务、社会和法律保护、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准则一非正式照护中的说明是,老年人应当按照各自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享有家庭和社区照护和保护。而在世界卫生组织对长期照护的定义中,“非正式提供照护者(家庭、朋友或邻居)”,也是放在“专业人员(卫生、社会和其他)”之前。一般来说,居家照护服务的关键点就是非正式照护,但在我国这恰恰是经常被忽略的。对于照护依赖老人而言,一星期提供几次,一次仅几个小时的服务,并不能老年人满足的照护服务需求,需要引起重视。世界卫生组织也提出在世界范围内,家庭成员仍然是长期照护的最大提供者。因此,国家政策应重视负有家庭照护责任的劳动者。包括家庭照护、老年痴呆症照护、姑息治疗、短期照护、过渡期护理和居住式老年人照护等服务的长期照护系统中,当有照护方案可供选择时,家庭照护人员可完满履行照护责任,家庭照护人员在这些照护方案中仍然发挥关键作用。为家庭照护人员及老年人提供基于家庭的照护服务可使家庭成员受益,并且帮助老年人维持家庭生活。
在与非正式照护相关的政策研究中,对“非正式照护者”的支持是重点工作。全球证据表明,家庭照护人员需要获取足够的支持来履行责任。研究表明,对家庭照护人员持续提供支持和帮助可以降低照护压力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可能改善老年人的健康水平。非正式照护者应获得支持性服务,这些服务应该包括帮助他们知悉如何获得知识和援助以及提供照护培训和喘息服务。为非正式照护者提供专门培训和支助可以加强家庭团结,最大限度地减少需要照护的老年人的脆弱性。应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临时护理服务和支持团体来准备和支持这些照护者。可以开发各种支持形式帮助无偿照护者。包括提供教育、培训和休假,以及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和酬金。
无论有偿还是无偿,照护工作体面劳动的前景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得不到充分解决,当前照护服务的提供及质量方面的不足,可能会造成严重和无法承受的全球性照护危机并加剧工作上的性别不平等。因此,要解决无偿的非正式照护者所面临的问题,当今世界的改革潮流就是尝试将他们转变成“有偿的非正式照护者”。《全球报告》中提及,一些国家直接向照护者支付费用,既支持他们发挥照护作用,也补偿了他们潜在的收入损失。换言之,所有的照护工作都有成本,或是机会成本,或是经济成本,覆盖这些成本是可持续的关键。
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是:“主要是通过上门、远程支持等方式,为老年人在其住所内提供的生活照料、常用临床护理等照护服务及其他支持性服务”。这显示是片面的,仅强调从外部力量给予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忽视了在家庭内部承担了主要乃至全部照护责任的配偶、子女乃至亲戚朋友等非正式照护者。可以说,这代表了目前中国的现状或政府的某种工作思路,需要重新思考与深入研究。
(三)适地安老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的独立原则中的准则五提出,老年人应该能够生活在安全且适合个人选择和能力变化的环境中。英文表述为Ageing in the Right Place,可翻译为“适地安老”。世界卫生组织也提出,在保持与社区、朋友和家庭重要联系的同时,搬到更安全、更适合其需要的家中生活。对于一部分老人,留在原地度过晚年可能并不令人满意。譬如他们所在的社区环境变得糟糕,或者他们的住房已不适合居住,这就需要帮助他们另择新居。世界卫生组织对适合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住处明确提出了四个条件:一是确保有合适的,经济上负担得起的住房;二是建立起“老年人友好”的社区环境;三是能提供有用的社会支持;四是能提供具有可及性的健康照护。
1、平民化的老年社区
平民化的老年社区概念应该被提出并重视。“老年社区”本是一个很有用的概念,但现在却被做成“奢侈品”了。有没有可能为有需要年人建设一批“平民化”的老年社区呢? 这是说,在成熟的城镇建成区内,建设一个为有要的老年人居住的独立小区,住宅可以朴素无华。住在这里的老年人,不是过集体生活,而是一家一户地居家过日子。生活上既独立、有隐私,又方便和安全。老年人社会的、健康的需求在小区中都可以得到满足
2、家庭适老化改造
家庭适老化改造也需引起重视,其优点主要包括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拿辅助器具来说,辅助器具对老年人很重要,比如老年人听力减弱,国际上的惯例一般是政府给他们提供助听器。如果老年人听不见声音,不能与别人交流,将会越来越封闭,甚至走向失智。另外,像轮椅、导盲犬等辅助器具也应该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中建设无障碍环境很重要,现在正在审议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经把无障碍概念扩大,甚至老年人用手机时的障碍都列入了,不得不说这是很大的进步。对于社区的环境而言,需要建筑环境,人际关系,社会政策,健康政策,服务系统,价值理念,生活态度七个方面,对于建筑环境的要求仅为七分之一,更多的是在社会领域,在思想观念上。因此,建设适合老年人的环境,除重视硬件外,软件更是不容忽视。
(四)健康照护的可及性
目前,我们的社区中最不具备的就是健康照护。健康照护存在较大缺口。在社区中需建立健康照护师,并且由健康照护师和志愿者组成照护团队。健康照护师可以由社会工作者学习相关医学、护理、药剂等与医学和生理学相关的知识后,由其担任准专业的健康照护师,并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的指导。志愿者可从小区的业主中征招,在社区照护师的带领下,对社区老年人进行健康照护。现在远程医疗是很好的服务方式,能够大幅减少医院“就医难”的状态。但是多数分老人不具备自己利用远程医疗的能力,因此社区健康照护师和志愿者可以陪同老年人并指导他们远程就医,甚至提供上门服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健康照护师虽然掌握一定的医学和生理学知识,但是要强调他们并不拥有处方权,不具备给老人开药的资质,只能够按照医嘱进行督促,进行日常的生理性检查等,而处方权则完全可以通过远程医疗。远程医疗的第一个层面是社区医疗中心。第二个层面是大型综合医院。第三个层面是志愿者陪同就医。
现在急需要有这样一支志愿者队伍,去完成健康照护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任务。由于我国的医生、护士数量并不多,依靠他们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充当“看门人”几乎不可能实现,只有在社区当中建立这样一支队伍才可能把健康照护真正落实下去。
四、社区服务
(一)社区服务
首先我们要对社区这个概念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一般而言,社区的定义是,聚集在一定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社区的五大要素包括人群、地域、社区服务、社区意识、社区精神。其中社区服务是形成社区的关键性要素,并非人的聚集就能够称为社区,社区的目标体现在“社”,是以人为中心的。社区服务是处于中间位置的承上启下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仅有人群和地域而没有服务还是形不成真正的生活共同体,更不可能产生社区认同和社区文化等高层次的精神要素。
在老年照护方面,需要把社区作为改善养老环境的目标,支持以社区为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照顾,并组织由老年人参加的活动。必须采用面向社区的方式:因为在世界各地,甚至在最富裕的国家,绝大多数老年人都生活在社区里。他们所面临的大部分问题将不得不在社区层面解决。在长期照护系统工作的健康照护和社会照护人员必须做好准备以提供广泛、全面的居家服务、社区服务和机构服务。一体化的服务提供将是长期照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养老肩负着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和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的功能,社区照护要明确其“依托”的本位,最主要的就是依托社区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都要“依托”社区。发展我国养老服务的重点,是居家养老。
世界卫生组织对于社区健康服务专门发布了两个指南,一个是《老年人整合照护——在社区层面管理内在能力衰退的干预措施的指南》。另一是《关于以人为本的评估和社区照护路径的指南:支持和关爱照护者的方式》。在社区中,健康和社会照护工作者——包括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可以建立一个网络,为支持无偿照护人员而分享可利用的资源。迫切需要制定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性方法,并在社区健康照护层面采取干预措施,以防止能力下降。可在社区层面采用的发现和处理老年人身体和精神能力严重下降的适当办法,并提供干预措施以支持照护者。这些标准可作为国家标准的基础,并采用以人为本的整合办法将老年照护纳入社区照护方案。
(二)社区照护
社区照护起源于英国,在英国,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老年人常年与世隔绝,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于是,英国开始尝试“去院舍化”。到20世纪50年代,英国政府和社会逐渐认识到,如果可能的话,受助者是否应该有权利选择和普通人们一样生活在社会中,而不要被迫住进与世隔绝的各种福利机构。
对此,英国学者迈克尔・贝利提出疑问,社区照护概念到底是“在社区内照护”,还是“由社区照护”。所谓“在社区内照护”,是把服务供给者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同时把照护机构设在社区中,并由地方政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而“由社区照护”,是指地方政府不再扮演直接照护的供给者,称为协调者和购买者。社区照护的责任被转嫁到家庭、邻里和社区。而相关领域对这两种观点,至今仍在持续争论。
(三)社区的平台作用
老年照护最核心的问题是专业化,而机构的专业化要通过社区照护,通过居家照护来为老人服务,因此可以说社区是一个承上启下的资源链接和组织枢纽的平台,社区并非第三种照护模式。具体而言,社区照护可理解为一切为支持被照料者独立和尊严地生活的照顾形式一一既可以理解为社区照护网络的扩散,资源来源多样化,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价值取向,那就是在社区这个“生活共同体”中提供照料,这也是“生活共同体”所珍惜的亲密、关切、互助、友爱的回归。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社区中提供更加广泛的服务,既包括上门服务、日间照护、喘息服务等一般意义上的社区照顾,也包括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社区里设置的机构照顾。
1、社区是机构服务得以施展的承接平台
综合性的广义的机构服务可比照酒店管理集团,我们称之为“专业化的老年照护经营商”。这样的照护机构既包括院舍服务,但又不仅限于此,而是囊括了各种处于不同层次(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居家服务等)、提供不同照护服务(健康服务、社会服务、长期照护等)的机构。广义的服务机构当仁不让地成为整个专业老年照护体系的“支撑”,也可以说是整个社区平台的“平台领导”。
2、社区是居家服务得以实现的支持平台
居家服务不仅是为满足老人居住在家里的内心需要,而且要视老人的健康状况落实一个非正式照护者。老人的照护依赖越严重,非正式照护者陪护的时间就越长,甚至需要提供“全天候”的24小时陪护。但是,非正式照护一定要得到来自社区平台的支持,包括价值理念健康知识和照护技能的培训,也包括喘息服务和短期照护的背后支持。
3、社区是康养结合得以开展的整合平台
在社区层面,世界卫生组织时常会提到两类工作人员: 一类是社会照护工作者(Social Care Worker),另一类是健康照护工作者 ( Health Care Worker)。前者社会职责就是生活照顾和权利维护。后者的社会职责是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包括慢病管理)。健康服务不同于医疗服务: 健康服务的目标是使健康的老人尽可能长时间地保持健康和活力;使亚健康的老人能够延缓病情发展,当然最好是能够逆转。但更重要的是,不管有病没病都要维持个人内在能力和功能发挥。可以这样理解,健康服务是以生理学和医学为主要知识背景,但更多是以社会途径和方法的方式开展的老年照护服务。
4、社区是智慧互联得以落地的理想平台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 信息通信技术已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目的是改善健康照护的可及性、提高健康照护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健康服务的成本效益。在健康照护领域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将是改变老年照护体系的关键工具,战略性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对整合和管理老年照护、评估相关干预措施以及实施确保服务质量的问责制至关重要。
(四)老年友好型社区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指南》,诸多国家开始实践。加拿大、澳大利亚首先将老年友好的概念用于社区,大力建设老年友好社区。事实上,社区更加容易操作,联合国也指出,社会进步与社区发展密切相关,每一个社区的发展将实现社会的进步,因此重点放在社区是国际上普遍达成的共识。另外,英国的终身社区和美国的宜居社区都是老年友好社区的重要实践。在我国,北京等城市已经开始探索,给民众带来了诸多期待。
老年友好社区的概念,其重点是优化健康、参与和安全的机会,以提高人们随着年龄增长的生活质量。对老年人友好的社区的特点包括便利的交通、负担得起的适当住房选择、吸引人的户外空间、优质的社区和健康服务、就业和志愿服务机会,以及参加社会活动和公共活动的机会。目前,中国的老年友好社区仅停留在无障碍概念上,但实际上老年友好社区包含的范围很广。
五、照护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和生存方式
人在婴儿期和老年期以及患病期是受照护者,成年期则更多是照护者。因此,人的一生都与照护密切相关。20 世纪末、21 世纪初,中国便有了养老服务体系的说法,并对构成体系的居家服务、社区服务和利构服务分别作了基础、依托和支撑的角色安排。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这个既有的政策框架能够成为真正的有组织整体。这就需要研究上述的各部分或子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出它们之间的功能耦合,使“老年照护系统” 成为真正的系统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