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保姆虐童案”宣判 保姆获刑一年五个月惠阳保姆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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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1 13:56

10月31日,惠阳保姆13825404095大庆中院与《大庆晚报》联办的“法官手记”专栏正式上线。栏目中法官讲述案例,以案释法,传递法院声音,传播法治能量,彰显社会责任。首期讲述��。

第二期由法官讲述全省首例“保姆虐童案”。

2019/12/10

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林美玲

1

阅卷——

视频中……保姆单手抓孩子脚脖子给孩子大头朝下拎起来晃

轰动一时的“保姆虐童案”随着一年零5个月刑期的宣判,尘埃落定。

掩卷那一刻,却如鲠在喉。

父母给自己5个月大的孩子找了一个保姆(薛某,下文统称为保姆),没成想,孩子竟落入了这个“狼外婆”手里。

案卷里的视频,一遍遍冲击着我的视觉和心灵。视频中,保姆单手抓孩子脚脖子给孩子大头朝下拎起来晃,最后镜头可以看出孩子被扯脚脖摔倒在床上。

另一段视频可见,孩子被保姆拎着两个小手腕,整个身体腾空被左右晃着。

截取的视频中,保姆一手拿着手机,低头看着,一手随意将孩子扔到身后的床上后,继续低头专注的看着手机。视频画面呈现了抻、拉、抡及往床上摔、扔等不符合婴儿护理规范的危险行为。

孩子痛苦的表情,至今历历在目。

5个月大的孩子,尚不知人世间险恶,但被扯拉、抡摔的不适感是知道的,孩子不会说话,只能用最原始的表情表达着自己的痛……

2

庭审——

保姆说:“我也赶上更年期,觉得像又犯病似的,咋也控制不了……”

2019年7月11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该视频中的保姆对5个月大孩子看护时的动作,完全不符合护理规则,动作粗暴,是完全不允许的。这些动作会导致婴儿关节脱臼、导致颈部损伤,会导致婴儿受到惊吓,严重时会导致婴儿轻微脑震荡,而且会伴随受到外伤的风险。

公诉机关认为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的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保姆的辩护人提出了指控罪名不成立的辩护意见,认为保姆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未达到情节恶劣,未造成危害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1日和25日,保姆因心情郁闷,多次对孩子实施抻、拉、抡及往床上摔、扔等不符合婴儿护理规范的危险行为。当月30日,经大庆市中医医院诊断孩子为夜惊。次日,经大庆油田总院诊断孩子为受惊吓后夜间睡眠不实。

监控视频记录下了保姆多次虐婴的行为,孩子的父母报警。2019年4月,孩子的父母发现孩子姿势异常,于当月15日带其到哈医大五院检查,诊断孩子为中枢性协调障碍。

2019年4月24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保姆犯虐待被看护人罪。

保姆,55岁,高中文化。庭审时,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她辩解道:当时心情不好,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保姆说:“这次在他家干活,我也赶上更年期,觉得像又犯病似的,咋也控制不了,但是我认罪。”

3

判决——

保姆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姆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的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认为保姆在日常看护工作中,多次对五个月大的幼儿实施抻、拉、摔、扔等严重不符合护理规范的危险行为,手段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该罪名的成立不以造成何种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保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保姆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同时禁止保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看护工作。

法官手记

保护未成年人,我们能做的永远不够

近年来,保姆、幼儿园教师、养老院工作人员等具有看护职责的人员虐待被看护人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本案中,被告人薛某某因情绪烦躁抑郁,对年仅五个月大的婴儿实施严重不符合护理规范的危险行为,对这种恶劣的虐婴行为,人民法院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一是增强保护意识。本案中的虐待行为发生时,家长并未及时发现,而是过了几天偶然查看监控录像时才发现。建议雇佣看护人员的家庭安装摄像头并及时查看,如有发现虐待行为,及时保存证据。同时留意被看护人身上有无被伤害特征。

二是时刻敲响警钟。本案中的被告人是经过培训,具有育儿资格的婴嫂,却仍然发生了虐婴行为。本案的判决,一方面警示那些具有看护职责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为;另一方面警示家政公司等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筛选、培训看护人员,避免素质能力不足、性格暴躁、情绪不稳定人进入幼儿看护队伍,掐断违法犯罪滋生的源头。

三是建立健全行业机制。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看护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行业机制,引导该行业朝着正规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记者手记

成人毁人 善恶一念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之前虐待罪的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于非家庭成员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虐待现象难以处罚。

所幸2015年,我国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

而法院公正的判决更是保护幼儿和老人安全健康的里程碑。

洪应明《菜根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很好的诠释了本案。

弗洛伊德通过临床观察发现:各种神经症症状几乎无一例外地可以追溯至儿童时期的创伤性经历。

不敢想:儿童时期被伤害的孩子长大后,是会自己舔着伤口过一辈子,还是会带着仇恨去报复社会、伤害其他人?

南怀瑾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主要认为人性是善的,是因为后天的习惯,父母、家庭、社会的教育等等,把善良的人性污染了。

而跟孟子同时的荀子,认为人性天生就是坏的,譬如双胞胎婴儿,肚子饿了先抢着要吃,不管自己的手足,所以他说人性本来就是恶的。

其实,不管我们本性原是善还是恶,成全自己与毁掉自己都在善恶一念间。

上下天地,撇捺人生,经古尘寰,沧海桑田。

很敬仰人世间那些不动声色的善良,带给这个世界的美好和温暖。

雨果说:释放无限光明的是人心,制造无边黑暗的也是人心。

善小而为,是生命的情怀;恶小不为,是人性的光辉。

人有善念,天必佑之。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