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最新!养老行业税费优惠政策梳理
2024-03-30 20:56
发布于:上海市
近年来,家政服务13825404095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国家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也立足助推养老业的发展,强调通过减税降费、税收优惠等方式,降低养老服务业的成本压力,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养老服务业向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本期,亚研院梳理了养老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逐一进行了解读。
一、增值税篇
1、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所有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生的收入,都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及家政服务的企业,其相关收入也豁免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篇
1、个人捐赠扣除:自2000年10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的款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赡养老人方面的支出享受更高的专项扣除额度,独生子女可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则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人每月最高可扣除1500元。
三、企业所得税篇
1、社区养老服务收入计税折算: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相关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90%的比例计入收入总额,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该政策同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机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减按25%计算,并按20%的较低税率缴纳,此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篇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立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所使用的房产、土地,不论是自用还是通过租赁、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皆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契税减免:同理,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在购置用于提供服务的房屋、土地时,也可以享受到契税的免除。
3、耕地占用税减免: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时,亦可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实施的一系列养老行业税费优惠政策犹如春雨润物,为整个养老产业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它们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运营负担,激发了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热情,还促进了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地提升了养老服务质量和覆盖率,对于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同时,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政策优势唯有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产生实效。在此,我们诚挚呼吁广大养老行业的企业和相关部门紧抓当前及未来即将推出的税费优惠政策窗口期,主动作为,深度参与到养老事业的转型升级之中。不仅要深入理解政策导向,更要将政策红利切实融入到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规划中去,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与创新能力,助力养老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展望未来,我们坚信,在国家政策持续发力的支持下,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国的养老行业必将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为广大老年人创造更加美好的晚年生活,也为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贡献不可或缺的力量。让我们携手共进,共绘中国养老事业发展新篇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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