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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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10:09

各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烟台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烟台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烟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智慧监管等方式,全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扩大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开,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6月底前,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完成不少于26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4800人次(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利用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为老人高效匹配服务资源,受益老年人家庭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本次提升行动项目在烟台市范围内实施,

面向居住在烟台市范围内的,且具有烟台市户籍的经济困难以及中低收入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项目实施以经济困难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人数较多且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具体实施范围及数量根据各区市摸底评估情况确定。

(二)实施对象。服务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

1.居住在烟台市范围内、具有烟台市户籍;

2.年满60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的居家老年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7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2元/月);

3.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其中失能包括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部分失能包括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

4.自愿接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本人或其监护人须与中标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5.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应有相对固定的家庭住所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对拟建床的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建床的住房应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至少三年内未纳入当地拆迁改造规划,失能老年人应有共同居住且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服务主体。

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统一进行招投标,择优选取依法设立、信誉良好、具备资质条件的服务提供主体,包括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监管验收机构。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涉及的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配备等,可由养老机构家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业承接,具有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服务经验,具有成熟的改造评估能力、设计能力、施工改造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可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3.第三方监管验收机构。依法设立、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项目监管、验收服务经验。

(二)确定家庭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在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况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见附件1)。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2.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见附件2)。

(三)确定工作流程。

1.评估。全面开展烟台市老年人情况摸排,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由市级统一安排对其失能等级进行评估,已有评估结果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

2.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填写烟台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街道(乡镇)审核后统一报区(市)民政部门复审留档,并及时公示。

3.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确定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等项目,双方达成一致后,共同填写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见附件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遵循“一人一案”原则,根据老年人评估情况和服务需求,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频次等与老年人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经街道(乡镇)审查后报区(市)民政部门核定备案。

4.床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制定建设计划,按照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安装相应的设备,并及时完善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

5.上门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制定服务计划,按照老年人需求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服务,并将每次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服务金额、服务日期及时长、服务质量标准和老人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中。

6.验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等资料,市级民政部门将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入户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附件5)。

7.归档。区(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及时对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做好资料归档。

五、资金安排及补贴政策

(一)中央专项资金。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费用。完成不少于2600户符合条件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按照家庭环境评估和老年人需求确定,补贴标准不高于4000元/户,据实结算。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服务期间,为不少于4800名符合条件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市民政局依据总体经济水平、服务老年人数、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和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结果等,确定补贴标准,据实结算。

(二)政府配套资金。

本项目涉及的第三方监管验收费用不设具体标准,市民政局根据合理程序确定。

(三)延续服务补贴政策。

项目执行期结束后,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相关服务持续开展,所需经费依据由地方财政资金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

1.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具有烟台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城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以及“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每人每月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由市级财政资金和各区(市)财政资金承担。

2.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具有烟台户籍中度失能等级以上的居家社会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家庭养老床位,市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至8月上旬)。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各区(市)根据本方案,初步完成项目服务对象人员的情况摸排、筛查统计,积极组织乡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市民政局按程序招标项目承接机构,各承接机构按照程序及要求,逐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工作,及时安排将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见附件6)。

(三)评估评价阶段(2025年4月至6月)。收集整理项目台账资料,总结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绩效评价,迎接国家和省民政、财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将居家和社区基本服务提升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加强考核调度。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工作,全域统筹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落实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强化事前和事中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养老服务签约商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服务机构范围;对套取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服务对象,暂停其1年补贴资格,重新评估后方能按政策享受相应补贴。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市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建立督导机制,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各承接机构要将服务数据接到市统一监管平台。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家庭养老床位“一户一策”建设方案,管理施工过程,组织竣工验收,指导市场主体建立“一户一策”档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及进度报送等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市)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为老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根据工作实施的不同阶段,突出重点安排相应宣传内容,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五)加强公开公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61号)要求,公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附件:1.烟台市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2.烟台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3.烟台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请表

4.烟台市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

5.烟台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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