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
实施机关
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职权依据
1、《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11〕66 号
2、《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残联 [ 2011 ] 72号
受理范围及条件
为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户,惠阳月嫂13825404095持有武汉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多重一级且已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均可纳入服务对象。(申请人向居住地辖区各社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父母双亡或父母年龄在65岁以上;父母年龄虽然低于65岁(含单亲家庭),但患有重大疾病丧失照顾能力的;
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因年幼(不足18周岁)、就学、残疾等原因无力照顾的;
无配偶或虽有配偶但因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无力照顾的。
已经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残疾托养机构服务的,不再享受残疾人居家服务。
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残疾人居家服务申请表》;
2.本人申请书或监护人申请书;
3.申请人和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户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居民户口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两张免冠两寸彩照。
申请人如行动不便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社区街道5个工作日、区残联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区残联复核→确认服务对象→通知家政公司上门服务
责任事项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服务对象。
责任事项依据
1、《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11〕66 号
2、《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残联 [ 2011 ] 72号
职责边界
社区初审,街道复审,残联审批,家政公司上门服务
承办机构
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辖区街道各社区
咨询方式
就近的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辖区街道各社区
监督投诉方式
1、区行政投诉中心,投诉电话:027-82739051;
2、区长热线:027-82738600;
3、区残联,投诉电话:027-8288873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