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字〔2022〕4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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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5 06: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面、提质、增效,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乡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及街道办事处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以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级分类配建。

(一)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每个街道至少配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城市社区按照配建标准(社区人口规模在1万人以下、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至少建设1处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浴、助急等服务。

(三)加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可按照新建城镇居住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2014年5月26日之前批复规划的已建成城镇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二、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运营。配套建设、调剂配备及政府资助建成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社会养老服务专业组织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提倡将同一街道(乡镇)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打包,遴选1-2家实力强、信誉好的养老服务专业组织运营,并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其扩大托管运营规模,推进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三、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

(一)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7600户。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改造。

(二)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

四、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一)探索“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模式。健全市、县(市、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体系,建立涵盖老年人动态数据信息、养老服务等动态数据库,依托市5012349智慧养老管理服务平台,汇聚线上线下资源,利用电话及APP等,绘制养老服务“关爱地图”,实现供需对接、信息互通、精准服务,打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整合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资源,吸引相关组织加盟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大力推广智能化设备,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安全防范、走失定位、家政预约、健康检查、远程照护等智慧化、精准化服务。

(二)积极探索“行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餐饮、健康、物业、家政、地产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面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行业品牌。加快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产品的研发,丰富老年产品供给。支持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具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一体化服务。

五、优化建设规划和要素保障

(一)完善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县(市)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布局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制度。

(二)加强养老用地保障。鼓励使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创办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用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六、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强资金扶持。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将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的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严格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运营、星级创建等各类资金奖补政策,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落实部分费用减免政策。按规定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具有公益性质,不得收取租金,由县(市、区)政府或者街道、社区免费提供给专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按规定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减免安装、使用和维护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

七、夯实人才服务基础。鼓励驻泰高校发挥资源优势,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广泛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大力培养“养老顾问”、养老职业经理、养老护理员师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涉老人才。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025年年底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加快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夯实服务阵地,培育专业服务团队,壮大养老服务队伍。依法落实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建立健全养老护理人才岗位津贴制度,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继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泰山和谐使者”选拔工作。

八、完善养老服务配套制度。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和可及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护理定点范围,优化报销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跨部门互认,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九、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组织有力、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要建立激励约束和督导检查机制,分阶段、分年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为养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