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上级文件】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意见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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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8 16:4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硬件建设、运行机制、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水平,切实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齐短板的要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提质增效、统筹发展,重点突破、示范引领的原则,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改善民生、增进福祉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 工作目标

  2018年,建成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家,到2020年底,建成1家市级五星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居家养老服务。

   逐步提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能力。2018年底,建成示范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6家,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5%以上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20年底,建成示范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达到55%以上,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完善、运行良好、广受欢迎。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指镇乡(街道)层面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和管理。

   1.选址和完成时间。项目选址要注重交通方便、医养结合,从有利于老年人就近得到服务着眼。各镇乡(街道)可盘活闲置公房进行新建、改建,也可对现有集镇区域内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改造提升,建成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三年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其中街道、中心镇和条件基础较好的镇乡(街道)必须在2018年建成,其他镇乡也应创造条件,及早建设。

   2.项目定位。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着眼于区域内整个居家养老服务的升级提高,一般应具备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地,集中力量开展规模化、专业化服务,实现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错位发展、相互补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联动功能,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形成“1+N”的服务网络。

   3.作用发挥。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仅要直接为老年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管理、文教体娱等服务,更要为村(社区)其他为老服务站点输送资源。重点发挥三方面的服务统筹作用:一是发挥服务补缺作用,充分考虑本地为老服务短板,引入村(社区)最需要、最缺乏的服务项目;二是发挥服务连接作用,组织引入各类商业便民服务资源,发挥市场服务主体的积极性提供质优价廉的供应主体,提高服务供给效率。三是发挥服务增能作用,依托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培育孵化一批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队伍,组建为老服务专业团队,组织专业服务技能培训。

   (二)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通过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3+X”的服务功能。三项基本服务功能要求是:

   1.文化娱乐服务。提供老年人学习培训、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图书阅览、棋牌娱乐等服务,能够定期开展书画、歌舞、手工、插花、茶艺等兴趣活动,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开办老年大学。

   2.助餐服务。在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心食堂”,配送餐能力覆盖全镇;村(社区)与“中心食堂”签订配餐协议,设立助餐点,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需求旺盛的村(社区)也可单独设立老年食堂,逐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

   3.助医服务。包括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应配备适宜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需设立医疗服务室。

   在三项基本服务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各地实际,拓展服务功能,开展“3+X”模式个性化服务。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发挥资源整合调配、服务转介、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功能,可设置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日间托老、短期托养、老年教育、社会工作服务等项目,逐步发展成为“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逐步拓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为老年人就近参加活动接受服务提供便利。

  (三)不断深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1.推行实体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0天,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6小时。应有专职人员来管理和组织活动,其中镇乡(街道)级不少于2人,村(社区)级不少于1人。镇乡(街道)要依托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培育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公益组织,吸纳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进驻,支持各类养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并将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延伸,定期组织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为老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的一般公益性服务实行零收费,日托、助餐、助浴、助洁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合理收费,收费价格应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监管。要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有效监管,严格防止向老年人变相推销产品、收取高额或不合理费用等现象的发生。

   2.鼓励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与镇、村合作,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场所可由政府及村(社区)无偿提供,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推广公建民营模式,在不改变设施公共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可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实行整体或部分托管理运营,相应的运营补助发放给运营方。社会力量托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办理民非登记的,在登记管辖范围内允许其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运行,到2020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现全覆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达到55%以上。

  (四)持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创建

  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按四星级示范型标准建设,力争建成1家以上市级五星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星级评定基础上,开展示范型中心创建活动,重点围绕增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规范管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问题改革创新,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示范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家。通过持续的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改革先行示范单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以典型示范,不断提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与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是2018年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是我市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开发专业服务项目,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力度。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后,经考核验收合格,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补助。村社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创建成功后,给予8-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今后,市级运行补助经费将向示范型中心倾斜。

  (三)分类指导推进。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建设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该项工作列入对镇乡(街道)社会福利工作的排位考核。市民政局将定期督查建设进度,并在全市层面通报。

  附件:1.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2.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验收表

诸暨市民政局   

2018年7月5日

40.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