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400003225299D/202203-0006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成文日期:
2022-02-22 00:00
发文日期:
2022-02-22 09:45
文 号:
六政办〔2022〕8号
关键词:
养老 服务 体系 高质量发展
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79230
名 称: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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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400003225299D/202203-0006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成文日期:
2022-02-22 00:00
发文日期:
2022-02-22 09:45
文 号:
六政办〔2022〕8号
关键词:
养老 服务 体系 高质量发展
名 称: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02-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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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将养老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广大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的新期盼、新需求。
二要强化工作举措。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精准把握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我市与长三角地区和中部地区在推进养老服务上的差距,对照《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见附件),细化分解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等具体任务,立足实际拔高工作标杆,以落实行动计划为契机,对标对表长三角先进地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改革,推动多样化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三要加强工作保障。各地要切实履行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重要实践内容、“我为群众办实事”计划,统筹谋划和推动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加强在资金、金融、用地、人才、数字等方面对养老服务的支持,推动养老服务行动任务落地落实。
四要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担责,相互配合,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提高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养老服务督促检查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强化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调度,对落实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
具体项目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一、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
(一)培育专业评估组织
1.2023年底前,培育不少于2家综合评估组织,其中金安区、裕安区至少各1家。
2023年底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二、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2022年起,整合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智能安防设施改造等项目,以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在市辖区选取1个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2022年底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3.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2022年起列入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22年底
4.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023年底
5.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
2023年底
(三)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6.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3年底,各县区政府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
2023年底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7.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突出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专业照护服务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等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
2023年底
8.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023年底
9.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2023年底
10.2023年底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
2023年底
(四)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
11.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2023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
2023年底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2.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
2022年底
13.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2023年底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
2023年底
14.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
2023年底
15.各地在推进敬老院社会化运营过程中,要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2023年底,全市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023年底
(五)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6.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纳入民生工程实施内容,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
2023年底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7.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3年底全市覆盖率不低于40%。
2023年底
18.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
2023年底
(六)深化医养康养结合
19.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2023年底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三、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七)培育优质供给主体
20.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支持以市、县为单位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
2023年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八)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21.依托大别山区生态旅游和中医药康养优势资源,打造不少于1个面向长三角的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基地。
2023年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四、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九)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22.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2022年底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23.2022年底前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2022年底
24.推动成立各级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2023年底
(十)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
25.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各类国家强制标准落实,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
2023年底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十一)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
26.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合理调整保险方案,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2022年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六安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五、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
(十二)强化供地和设施保障
27.2022年底前,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吸纳同级民政部门为成员单位。
2022年底
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十三)强化人才支撑
28.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完成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2023年底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十四)强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持
29.继续完善市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推进县区级平台建设,实现全市联网。依托城市大脑,整合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数据和功能,深化智慧养老场景应用。
2023年底
市民政局、市数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十五)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
30.2022年,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
2022年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六、保障措施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
31.2022年,成立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行动任务落地落实。
2022年底
市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十七)优化财政扶持
32.各级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对养老机构实施差异化补贴;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
2023年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十八)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
33.2021年至2023年,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2023年底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十九)加大考核激励
34.每年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纳入对县区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
2022年底
市委督查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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