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来源: 市民政局
时间:2024-04-18 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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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背景
面对我市日益严峻的社会老龄化趋势和快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惠阳月嫂13825404095为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要求,擦亮“浙里甬有”幸福民生品牌,特开展《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研究范围为宁波市域,提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总体发展目标和建设要求。重点研究范围为市六区,聚焦养老设施总体布局和建设规模。
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规划引领、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加强养老机构用地要素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2)适度前瞻,着眼长远。科学预测未来老龄人口规模,把握养老服务需求的长期发展趋势,重点研判老龄人口峰值,坚持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规划的中长期适应性。
(3)合理引导,优化布局。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总体要求,优化养老机构空间布局,保障养老机构进入主城区、进入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触手可及。
(4)整合资源,增存并举。鼓励支持存量养老设施提升改造,支持符合导向、符合需求、符合规划的存量设施运营发展。结合老龄人口分布特征和发展导向,引导新增养老机构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
(5)凝聚共识,多规衔接。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统一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政策、标准和口径,做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规划的多规衔接。
四、规划对象
《规划》所指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举办或由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公共设施,具体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中重点研究养老院、养护院、护理院、福利院等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重点研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五、规划目标
(1)发展策略
补短板、成体系,构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分层分级体系。秉承补量、补覆盖率的双向目标,构建各地不少于1处区(县、市)级养老机构、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处养老机构和1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设施体系,构建市-区-街道双中心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倡导乡镇(街道)双中心的共享和融合;
强可达、成网络,优化小而密的设施布局。以老龄人口密度分区为基础,通过布局小型化、嵌入式的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设施服务能力尽可能多地覆盖老年人密集区,达到“机构跟着老人走”的布局要求;
优服务、提标准,增强养老设施服务能力。按照现状保留、存量改造、新建等不同类型,严格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要求,提升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提高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
保落实、差异化,内外近远推进阶段实施。近期至2025年,着重开展十四五建设项目,以用地、指标双管控方式确保项目落地实施。远期至2035年,着重养老服务设施的全面提升,通过用地、点位、指标等多样管控方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结合宁波实际,既要丰富中大型高端养老产品,又要补足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软、硬件水平,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
(2)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宁波市域层面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夯实养老服务基础,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以“甬有颐养”为目标,建设高标准、高覆盖、多样化、普惠化、融合化的现代养老服务新格局,打造“制度完善、产品丰富、智慧便捷、老年友好”的全国老年友好示范性城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市。
至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多方参与、监管到位,以机构养老为核心、居家养老为基础、小微机构为保障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全市实现每万名常住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基本目标,其中认知障碍床位数不少于20张。重点推进养护型、医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护理型床位占比市六区不低于60%,县、市不低于58%。按照老年人口密度分区,市六区各级养老机构和小微机构等机构养老设施实现居住用地覆盖率70%(县、市不低于50%),5分钟生活圈内实现80%以上设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县、市不低于60%),100%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县、市不低于80%)。各县(市、区)建有不少于1处区级养老机构,各乡镇(街道)建有不少于1处养老机构和1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至2035年,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全市实现每万名常住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300张以上,其中认知障碍床位数不少于22张。全面提升养老设施综合配套品质,迎合多元需求,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按照老年人口密度分区,市六区各级养老机构和小微机构等机构养老设施居住用地覆盖率达到100%(县、市不低于80%),5分钟生活圈内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县、市不低于80%)。
六、建设引导
强化医养融合,新建养老设施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服务覆盖范围或融合建设,现状设施应创造与周边医疗机构畅通的交通联系。
盘活利用存量闲置空间资源,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
既要丰富中大型高端养老产品,又要补足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软、硬件水平,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七、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1)市域层面,至2035年,规划市级机构6处,区(县、市)级机构29处。
(2)市六区层面,至2035年,市六区规划养老机构199个。其中,市级养老机构6处,规划床位数4567床;区级养老机构21处,规划床位数11140床;乡镇(街道)级养老机构172处(含小微嵌入式养老机构79处),规划床位数51541床。
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老年人活动,以及为老服务的便利性和辐射半径等因素,设置在老龄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保证乡镇(街道)的全面覆盖,为老年人提供触手可及的日常服务。
《规划》布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小微机构173处,其中新增79处。具备10张(含)及以上床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按照小微嵌入式养老机构计入养老机构。
九、近期建设计划
落实市、区养老事业“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确定近期建设项目45个,其中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38个(包括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小微机构19个),改扩迁续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7个,共计9658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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