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政服务13825404095满足城市社区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卫健委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金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金市民〔2019〕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金东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函。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东区政府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光南路1379号金东区民政局,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17489577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联系人:范佳倩 联系电话:82163160。
关于金东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促进和规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扩大我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金东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多湖、东孝街道下辖东景社区、金瓯社区、南站社区、东华社区、万江社区、光南社区。服务对象主要是户籍在本地的社区老人。通过“政府扶持、社会运作、多方参与”形式,采取“分期实施,逐步推广”方式,在城市社区建立起布局合理、运行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所需服务,到2025年底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全区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满足城区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二、建设标准
(一)合理落实建设场地
按照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合理布局落实建设场地,利用闲置场所、办公服务设施、集体店面房等公共资源改造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新建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得擅自改变性质、用途或者拆除。因城乡建设需要,经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原建筑面积原地重建或者就近建设、置换。
(二)规范建设标准
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设置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文化娱乐、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功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经济实力较强、硬件基础较好的社区可拓展高品质养老服务功能,原则上建筑面积在300㎡以上,设有“四室一堂”:
1、便民食堂:配有提供20名以上人员就餐的场地,并配备厨房用品。厨房硬件设施与管理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范。
2、日间休息室:配有休息服务用房,配有10张以上折叠椅(床)。
3、医疗保健室:用于提供简单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活动。
4、多功能活动室:用于开展文化、体育休闲、讲座、社交等活动。
5、文体图书室:配有电视、棋牌及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报刊和图书等。
(三)完善服务功能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根据实际条件和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设计,在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四项服务功能:
1、生活照料服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包括供餐(中、晚两餐)、日托、起居照顾、陪护等。
2、家政服务。提供上门保洁、洗浴、洗衣(被)、代购物品、理发、疏通管道、家电修理等服务。
3、康复护理服务。提供疾病预防、康复护理、健康教育等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组织各类文体、教育、娱乐活动,以助老结对、银龄互助等形式,提供聊天读报、心理咨询疏导、上门定期看望等服务。
5、紧急救援服务。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及呼叫中心、终端设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24小时紧急呼叫救援服务。
6、家庭成员增能服务。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料者开展照料技能培训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服务要做到流程合理、安全规范、质量优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要在公示栏中公示。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户籍在多湖、东孝街道下辖城市社区并常住在此(户籍在金东区)的60周岁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其中高龄、低保、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居等老年群体为政府保障的特定对象。根据老年人类别不同实行幸福对象、关爱对象、亲情对象三类标准,在确保上述对象服务好、保障好的前提下,鼓励面向市场为社区其他人员服务。
1、幸福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80周岁以上独居、优抚、为国家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2、关爱对象。75周岁以上老年人。
3、亲情对象。60周岁至74周岁的老年人。
四、经费保障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资金通过省、市、区财政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保障。
1、建设经费补助:经验收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一定补助:改扩建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新建的给予30-60万元的资金补助。
2、运行经费补助: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从投用当月开始由区财政给予补助,街道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具体标准为:
(1)就餐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每家每年补助2万元的标准维持不变;
(2)就餐人数在21-40人的,每家每年补助3万元;
(3)就餐人数在41-60人的,每家每年补助4万元;
(4)就餐人数在61-80人的,每家每年补助5万元;
(5)就餐人数在81人以上的,每家每年补助6万元。
以上就餐人数均指老年人。
3、就餐补助标准
老年人伙食费按照每人每餐8元的标准,每餐为一荤两素一汤一饭,分为上午下午两餐。
(1)幸福对象每人每餐补助5元。
(2)关爱对象每人每餐补助3元。
(3)亲情对象每人每餐补助1元。
各街道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行经费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制度,统筹各类资源,积极协调养老服务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推进志愿者服务等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新格局。
2、加强过程监督,规范有效运转。各街道、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及项目、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进行公示,保障资金的规范使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工程质量和运行水平。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共识度,扩大社会参与面,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