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其中,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度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家庭养老是我国老年人养老的传统习惯和主流方式。居家养老服务是对家庭养老的重要社会支持,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截至2020年11月,我国2.64亿老年人中绝大多数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为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多样、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的要求,我部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一)制定规划方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规划,都对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出具体措施,并设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目标值。各地出台的“十三五”养老领域规划也将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目前,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正在共同牵头推进“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聚焦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印发实施后,将指导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快速发展,为广大老年人过上美好幸福晚年提供有力保障。
(二)开展试点方面。“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50亿元,支持5批203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江苏、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四川等地结合当地实际,大胆探索实践,推出了家庭养老床位等居家养老模式。主要做法是聚焦居家养老的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等刚需群体,一方面从硬件着手,推动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搬”到家,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护理床、信息监测设备等老年用品;另一方面从服务着手,推动养老机构把专业养老服务送到家,由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服务。总的看,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创新高质量供给满足居家养老需求,有效提升了居家养老品质,有力带动了养老服务消费和就业。从需求侧看,家庭养老床位既实现了老年人高质量居家养老的期待,又降低了成本费用,让老年人“买得起、买得好”养老服务,需求十分旺盛,受到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普遍欢迎;从供给侧看,家庭养老床位弥补了养老院护理型床位供给缺口,减轻了建设养老机构的用地和财政压力。2021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增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供给,引导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同时,民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废除《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印发相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允许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有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近年来,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等,从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用地和设施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出规定,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了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降低服务成本。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提出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其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免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引导和支持地方购买养老服务。各地可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人才,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人才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为养老护理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规范和遵循。《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养老院院长和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目标。同时,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实施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80万人次。
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力度,制定出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对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人员资质进行统一规范,并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和综合监管范围,推动家庭养老床位规范化、高品质发展,实现养老“不离家”、服务“不打烊”,进一步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三是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全面发展,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四是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持续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