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惠城开荒保洁13825404095目前仅生产电池极片,我单位在首次排污许可申报时,车间废水排口首次申报了4个(洗浴废水车间排口、浇铸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排口、涂板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排口、初期雨水收集池排口)。目前我单位浇铸车间地面采用吸尘器进行清扫,不使用水进行清洗,故无浇铸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需删除浇铸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排口;目前我单位经厂区污水管线优化改造后,洗浴废水、涂板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汇总至1个车间废水收集池,经混凝预处理后再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废水可达标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故需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将车间废水排放口由4个变更为1个(车间废水收集池排口作为车间废水排放口)。 问题1:根据环评批复,本单位生产废水均为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此种不外排情况是否需要设置车间废水排放口?如需设置车间排口,是否需要安装总铅在线监测?以及在线监测是否需要联网? 问题2:像此类车间排放口因内部管理方式等原因改造,导致车间排口减少的情况,是否需要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还是在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出具说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