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从未养育过我,安保顺家政13825404095
我还有义务给他养老吗?
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是绝大多数人在生活中都会经历的阶段。敬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体现,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近日,柯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抚养、赡养问题而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日前,已年逾七旬的王强(化名)向柯城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起诉对象是他的儿子张明(化名),称自其2019年6月入住敬老院后,张明未有一日尽到过赡养义务,对其不闻不问。
那么事实真的如王强所述的一样,亲生儿子居然对年迈的父亲不管不顾吗?后经法院调查,王强与张明确系父子关系,张明也的确从未赡养过王强。但是这个事实的背后却另有隐情,张明是王强与张明母亲二婚生育的儿子,但是自他出生后,这个血缘上和法律上的父亲却从未对张明尽过抚养义务。
张明表示
“从来没管过我和我妈,没给过一分钱,也没照顾过我们。”张明对这个失职的父亲十分气愤。更令他和他母亲难以接受的是,王强与张明母亲现在仍是夫妻关系,但多年以前王强就“抛妻弃子”,自张明出生后便离开家庭,在外与他人共同生活,从来没有养育过自己。
现在王强卧病在床,没有收入来源,走投无路之下想到了张明,要求张明支付赡养费来维持生活。“你从没养过我,我凭什么要养你?”对于王强提出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的要求,张明果断拒绝了。协商未果,于是王强将张明诉至法院,要求张明每月支付其1000元赡养费。
于情,小时候未得到父亲的抚养和关爱,长大以后却被要求尽赡养义务,一般人情理上确实难以接受。于法,子女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据了解,王强原本是由其与前妻生的大儿子赡养的,但去年大儿子听说王强和张明的母亲结婚后曾购置了一套房产,并已经将房产过户至张明名下,后表示不愿意再继续独自赡养了。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负责该案件的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虽然双方矛盾分歧较大,但在李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明同意每月支付王强包括医疗费生活费等在内的费用500元。
法官说法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该案中王强年事已高,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人照顾,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赡养情形,张明应对王强履行赡养义务,原告王强要求被告张明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及赡养义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供稿:金佳慧 孟令哲
编辑:叶思楚 张鸿曌
初审:雷震雲
终审: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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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父亲从未养育过我,我还有义务给他养老吗?| 案说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