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惠州保洁13825404095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12日
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的有关要求,南宁市作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地区,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少于2423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不少于4846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
二、实施范围
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具有南宁市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或依据相关标准确定的低收入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实际需求评估情况,通过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1.适老化改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重点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智能化改造。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连接设备、紧急呼叫、体征监测、视频语音通话等基本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并能通过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实施主体
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按照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以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需接入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于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应由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有关地方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对不符合规定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意度低以及项目实施内容不能接入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应要求提供主体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项目资金。
五、补助类别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给予经费补助,已享受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同一家庭有2名以上(含)的实施对象老年人,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助。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不具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条件且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的服务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服务费用给予服务补助。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补助标准由市民政局商相关部门确定。项目资金支持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不得同时享受。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乡镇(街道)从老年人申请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资料移交至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
(二)评估。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老年人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等,制定改造计划和服务计划,报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
(三)走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和居家上门服务机构调研服务需求,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床位建设需求和家庭居住环境等情况。
(四)签订协议。与老年人及家属协商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或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或代理人)签订协议,约定建设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收费等内容。
(五)提供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根据协议派出相关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六)质量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评估服务对象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七)服务终止。老年人去世、住院、搬家或出现其他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形时,服务终止。服务机构要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七、资金来源
本次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
八、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11月)。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要求,部署本辖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各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属街道(乡镇)提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能力评估和照护需求评估,并按有关程序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等确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家庭环境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并完成设施设备的调试和智能设备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数据连接,按照服务协议内容由签约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照护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
(三)考核评价阶段(2023年5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亮点成果等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将其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工作推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分析项目推进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开展业务指导、政策指引、监督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行动项目工作。
(二)加强工作调度。市民政局要对项目工作进展实行“月指导、季调度”,及时跟进督促执行进度和效果。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并及时根据工作进度补充更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于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5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提交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项目情况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升行动项目经费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及市本级财政资金共同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附件:
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