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函〔2020〕2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家政服务13825404095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怀化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1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标,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空巢留守、高龄、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履行规划引导、设施保障、兜底服务、标准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创新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让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主体,引导支持志愿服务,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老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发展。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统筹发展的要求,2020年在鹤城区实施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洪江市实施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积累实践经验后,2021年在其余县市区推广实施。
(三)坚持需求导向,市场运作。在充分调研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福利服务、收费服务和公益服务”的分类服务机制,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努力实现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政府提供兜底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适度普惠、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精准、充满活力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现100%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实现社会化运营,基本建成城市养老“15分钟服务圈”;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达到80%以上,60%以上的服务设施实现社会化运营,着力打造农村养老“30分钟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00%实现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率达85%,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0%。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完善服务功能。采取公建民营、社会力量投入等方式,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采取社会力量投入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财政支持。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整合统筹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各类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不断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引导社会参与。全面开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托管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定制化服务,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引进省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落地本市,培育3-5家本土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或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1.鼓励机构延伸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撑,由养老机构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的助餐、助洁、助行等符合政府购买名录的服务,将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范围。(责任单位:鹤城区人民政府)
2.建立居家探访制度。以鹤城区为试点,推广建立政府购买居家探访制度,以社区(村)为单位,明确专业助老工作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公益性岗位,定期上门探访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等特殊困难老人。(责任单位:鹤城区人民政府)
3.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或年满85周岁及以上高龄、空巢、独居的轻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中设置养老照护床位,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责任单位:鹤城区人民政府)
4.普及养老护理技能。以鹤城区为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子女和家庭照护者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普及养老护理技能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责任单位:鹤城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1.强化设施建设。编制《怀化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建立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打造城区养老15分钟服务圈。民政部门全程参与“四同步”过程,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
2.保障设施供给。贯彻落实《怀化市新建居住区和居住街坊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怀民发〔2019〕10号),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标准化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老年中央厨房、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无偿或低偿交给专业的社会力量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打造示范机构。示范性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具备短期托养、日间照料、配餐助餐、助洁助浴、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功能;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具备日间照料、配餐助餐、助洁助浴、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功能;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健康咨询、紧急呼叫、文化娱乐等服务,并通过提供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等智能服务工具,重点实时监测空巢、独居、失智以及有特殊需要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状况,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形成“一平台、一中心、多站点”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鹤城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创新培育模式。采取“基地+技能竞赛”的梯队型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模式,支持湖南医药学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院校培训基地”,开展“校企合作”计划,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200张床位以上的医养融合机构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免费开展养老管理骨干和机构护理员的系统化、常态化、学徒式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建立激励褒奖机制。制定《怀化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指导目录》,完善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和最低工资制度。鼓励养老机构建立护理员持证奖励、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等政策。每年举办一次全市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优秀者可参与评选市级“劳模”、“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开展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金牌护理员、最美护理员的评选表彰,营造人人尊重理解、关心关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氛围,提升整个行业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团市委)
3.培育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发展各类为老年人服务公益组织,支持各类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服务技能培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探索实施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银行”计划,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类为老年人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1.摸清底数动态管理。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购买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专业组织服务,全面摸清6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失能失智老人、空巢(留守)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分布情况及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来源、养老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基本信息库,实施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鹤城区人民政府)
2.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编写《怀化市政府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按照居家、社区、机构三种养老服务类型制定城乡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其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涵盖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紧急救助、文化娱乐、家政服务、代办服务、精神慰藉、信息服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推动适老化改造。解决特困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全面实施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鹤城区人民政府)
(六)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1.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加大养老护理技能知识免费培训力度,开展养老护理知识进乡村、进家庭免费培训,对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赡养义务人免费参加养老护理知识培训。鼓励乡镇社区修订和落实村规民约,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责任单位:洪江市人民政府)
2.发展互助养老。推行“1+N”模式,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建制村,建立为老服务中心,在较大的自然村,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有需要、能做到、易落实”的原则,配备厨房、餐厅、图书室、娱乐室、休息室等功能场所和生活设施,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村级自筹、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解决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问题。(责任单位:洪江市人民政府)
3.拓展机构服务。支持城区内养老机构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发挥机构养老服务辐射作用,在满足社会老人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和居家上门服务。(责任单位:洪江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智慧养老试点建设
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省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搭建全市智慧养老平台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联网体系,包含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为老服务呼叫中心,以及应急救援、生活照料、电子商务等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采取开发养老服务APP应用、建立微信公众号、构建虚拟养老院等多种方式,促进线上线下服务有效对接。推广智能养老用品和技术应用。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大力推广“一键通”“智能手环”等具有紧急呼叫、紧急救援、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终端,对居家老年人实时定位和远程监测主要生命体征,解决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提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鹤城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医养结合新模式
推行“签约合作”模式。支持所有街道级养老服务采取内设医疗机构、与就近医疗机构实行签约合作等方式,实现医养深度融合,医疗机构均开通“为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医疗服务,全面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签约模式。推行“两室联建”模式。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村卫生室靠近建设。部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推行由乡镇卫生院接管、代管等模式,实现医养结合,推进老年人在家、在社区就近就便享受医疗健康服务。推行“医养联建”模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重点为患常见病、长期慢性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二级以下及民营医院探索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标准化及监管体系
1.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出台《怀化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建立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办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打造2-3个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统一标志标识。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标准化建设,编制全市养老服务场所养老服务设施标志标识,明确标识类别、应用范围,方便老年人识别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树立养老服务良好社会形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优先顺序等挂钩,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诚信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重大事故投诉举报、报告、通报机制,健全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2020年5月底以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任务。
推进实施(2020年6月-2021年8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计划实施,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020年9月,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接受中央、省中期评估督查。
评估验收(2021年9月-10月)。各责任单位汇总项目工作情况及台账资料,接受项目总体考核验收。
总结提炼(2021年11月-12月)。总结提炼工作作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定期调度分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统筹研究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举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标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推动试点工作落实落地,市、县两级福彩公益金的30%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2号)等规定,加强对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试点资金重点用于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政策创制、标准示范打造、人才队伍建设和督导评估,用于引进省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和扶持本土养老服务领域连锁企业。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监管机制,实行动态监管、全程监管、跟踪问效。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层层列入各级政府民生目标考核和基层公共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定期调度和年终考核机制,并将调度考核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与年度目标考核直接挂钩。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与现代媒体,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方式,积极宣传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形成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专栏、网络上有阵地的立体宣传之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支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鼓励老年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形成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
附件:怀化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