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或将新增假期?多地回应→惠阳保姆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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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17:10

  浙江人注意

  有望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有人建议增设陪护假
官方回应了!

  又有两地表示

  将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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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浙江省民呼我为同一平台截图

  据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网站2月21日消息,惠阳保姆13825404095有浙江网民留言称,目前浙江省只针对独生子女有5天父母陪护假,而非独生子女没有此假,建议浙江省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浙江省卫健委2月21日答复称,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了解,《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这是针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保障。

  浙江省卫健委表示,在下一步启动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予以考虑,并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在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情况下,每年给予一定天数的照料假。

  网民呼吁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假

  多地回复:协调出台合适的政策

  此前,北京、广西等地在答复类似问题时,也作了同样的表态。

  据统计,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都已明确设立了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但诚如一些网友对于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的呼吁,将子女陪护假由独生子女“专享”,上升为面向所有子女的“普惠”,同样有着很高的社会期许和现实需要。北京市民政局在答复网民关于“增加非独生子女陪护假”的留言时也透露,设立护理假(陪护假)势在必行,也传递出一种官方层面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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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北京网民今年1月20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北京市仅规定独生子女每年享有10天的老人护理假,实际上非独生子女也需要这样的假期。请尽快顺应民意,协调出台合适的政策。

  @北京12345 今年1月30日回复称,网民反映的问题,北京市民政局回复:随着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将是所有赡养人、扶养人面临的共性难题,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并积极应对。设立护理假是积极应对的举措之一,从目前来看,国家层面上没有法律法规对护理假做出明确规定,但从实际需求来看,设立护理假势在必行,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各省市陆续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形式设立护理假。

  广 

  2018年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477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将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鼓励和支持更多省份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从各省出台情况看,截至2020年4月,全国已经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各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了“子女带薪照料假政策”,大部分省份独生子女护理假在15天左右/年,非独生子女护理假10天左右/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出台了“独生子女带薪照料假政策”。

  广 西

  此外,广西卫健委2023年5月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增加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建议”时也表示,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设立护理假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但每一个假期的增设和实施,既关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又关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涉及各方面资源和利益合理配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反复论证和深入调研,经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才能实施。

  下一步,广西卫健委将认真履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老龄工作职责,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实施办法》修订意见和建议。

  山 东

  目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日的护理假。

  新 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实行子女护理假制度,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天。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子女所在单位不得以年休假、探亲假等抵消护理假,不得改变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待遇。

  内 蒙 古

  此外,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的规定,内蒙古民政厅2020年9月曾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将参照湖北、四川等地做法,提请自治区人大适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增加非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期累计七到十日的标准。

  多地的表态,积极回应了公众的关切。谁来照顾患病的老人?这几乎是人人都会遇到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依然以居家养老为主。现在普遍确定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在患病期间获得照顾护理,有着重要意义。

  是否有必要从国家层面

  推行非独生子女陪护假呢?

  根据《2022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截至2022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8亿,占总人口的19.8%。解决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刻不容缓。设立落实子女陪护老人的假期,有必要充分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良好的制度设计惠及众多老人。

  对此,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冯文猛建议,可以通过更多地区的试点总结经验,如果要在全国落地,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与讨论。如果要在全国推行,既要充分考虑让市场经营的每一个雇佣主体能够均衡承担职工带薪休假的负担,也要让每一个职工都能同等享受假期,避免产生某些单位职工能够享受陪护假,而另一些单位职工无法落实的情况。保证非独生子女陪护假公平落实,需要充分考虑到一系列配套措施及带来的成本负担如何分担,进行更多的细则探讨对有效落地十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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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当前中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而居家养老是我国居民的主流选择,这意味着不管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对于父母的陪护照料,都已愈发成为一种无法回避的刚需。因此,设立惠及所有群体的陪护假,的确“势在必行”。

  这背后需要立法思维的转换。根据浙江卫健委的回应,立法设置独生子女陪护假,是“针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的奖励保障”。也就是说,子女陪护假最初在立法考量上,只是定位为对独生子女的特殊奖励或者说“优待”。

  但从现实来看,社会整体养老负担和护理压力不断上升,通过设立“普惠”式的子女陪护假,让更多人可以在陪护父母上有更多便利,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需要。所以,相比只从“奖励保障”角度去审视子女陪护假,立法重新从“普惠保障”角度去推动子女陪护假的升级、扩容,无疑更能体现对社会现实的关照力度。

  事实上,这方面也已有部分地方作出了积极探索。像天津、贵州、四川、湖北等多地出台的子女陪护假政策,就将非独生子女也囊括其中。当然,鉴于独生子女群体的相对特殊性,在具体实施上,也可对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假期长度作出区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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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有的地方就明确,独生子女每年累计的陪护假不超过15天,而非独生子女则最多为7天。如此差异化设计,既体现了对独生子女群体的合理倾斜,也兼顾了非独生子女的需要,是一种较稳妥的安排。

  不过,推动子女陪护假的升级、扩容,除了需要各地积极探索实施,也有赖于更高层级的立法跟进。目前,国家层面上仍没有法律法规对陪护假作出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全国统一立法,或者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性政策法规来给予地方更多鼓励和敦促,不妨早日提上议程。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个假期的增设和实施,既关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又关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这涉及各方面资源和利益合理配置,绝不只是简单地立法跟进就可以“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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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实来看,即便是独生子女陪护假,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落地难”问题。这提醒相关方面,在具体实施保障上,仍要给出更周全的利益协调安排。像对于员工数量多的企业,能否给予相应的税费优待支持,以平衡企业的假期成本,就值得考虑。

  无论如何,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更多的社会资源向应对老龄化的方向集中是大势所趋。这里面也自然包括一些假期的增设及其配套的资源保障与利益协调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