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幼儿抚育支撑体系,切实解决生育之痛家政服务138254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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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6 17:41

琼卫提案字202146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511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黄元华、周瑾、杜丽银委员:

们提出的关于“建立0—3岁幼儿抚育支撑体系,家政服务13825404095切实解决生育之痛”的提案(第05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托育体系建设情况

    (一)出台托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2020年5月,我省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我省托育体系建设的阶段时目标:2020年,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先行试点,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海口市、三亚市至少要建成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含普惠性托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积极参与培育规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建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1年,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各市县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2024年,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各市县可根据本地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县全覆盖,促进婴幼儿入托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民企)开办普惠性或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推进托育体系建设具体措施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我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推进:

一是省发展改革委已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列入我省“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统筹安排,有计划逐年推进。

二是建立托育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8月,我委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家税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计生协、宋庆龄基金会等17个省直责任部门(单位),建立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托育照护服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定期商议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交流各部门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稳步推进服务型社会建设,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以及托幼一体化发展。定期对重大突出问题进行探讨和解决。

三是建立托育备案制度。我省依托国家托育机构管理系统,推进托育机构信息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截至2021年5月底,全省共完成托育机构备案11家,完成托育机构年报数据上传上报2家。

四是制定到2025年全省完成托位数计划。为有效推进“十四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印发《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省按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3个以上的发展目标,并把其列入省政府对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五是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今年省政府督办事项和我委为民办实事事项之一。年初,我委印发了《2021年各市县分季度新增托位数推进计划》,指导全省稳步有序推进中,预计年底可以实现今年计划目标。截至2021年3月31日,全省共有1133家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其中托育机构39家幼儿园或早教中心1063家(办托班)企事业单位自办托育园23家其他形式的托管班8家。据统计,2021年1—5月,全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836个;目前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约1.19个。

(三)推进托育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截至2020年12月,先行试点的海口、儋州和琼海均培育了一家管理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此外,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有利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奖励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文昌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民办普惠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可以获得政府1200元/年·生的奖补资金,同时还规定了“十四五”期间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的比例,以及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入托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入托补贴。

二是部门推动进展顺利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海南e登记”平台优化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开办流程,实现了“一窗通办”和“一网通办”,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及时进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审批。省妇联聚焦满足妇女群众和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服务需求,重点从深化认识落实工作职责、将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家庭教育、开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等方面推进工作,全省共举办婴幼儿相关讲座88场次,覆盖人群42159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委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用于普惠托育项目的建设;2019年申报6家,最终海南欧萌实验幼儿园作为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合作项目试点单位,获得中央资金支持100万元,用于新增100个普惠性托位;2020年继续申报6家待国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将母婴护理纳入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对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全年参加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人数分别为 6517、3061、1532人,通过考核并取得证书的有 5875、2655、1501人。省总工会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深入海口、三亚、琼海、儋州、昌江、保亭、五指山等市县以及港航控股、海南炼化、农商行等企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调研,截至目前,有12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子女托管班(含3岁以下婴幼儿)。省资源规划厅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实施的省级用地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将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用地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事权委托给各市县政府。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与北京新农创集团公司和慈铭博鳌国际医院合作,在博鳌乐城筹建孕育生态产业小镇项目,其中包括建立一所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中心。

三是多元推进托育服务有保障。普惠性托育机构包括公立型托育机构,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优先给予大力扶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2019年6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等国家六部委出台《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支持托育机构多元化发展,为支持社区托育服务业机构提供优惠的税费政策。如: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等税费优惠政策。

四是托育联席会议制度启动顺利。2021年4月23日,组织召开第一次托育联席会议,省直部门17个成员单位代表及四家特邀托育机构(高米国际托育中心、高米国际25小托育中心、森林宝贝托育中心、红黄蓝托育中心)的负责人共2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推进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奖补政策、海南参照国家托育项目模式试点项目政策、托育人材的培训培养等9大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多项工作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个别工作推动达成了共识。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进入《海南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2020年版)》的保育员,从省外引进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技能人才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按高级技师1200元/人、技师800元/人、高级工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省技师学院、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和丽波技工学校3所技工院校均开设了幼儿教育(保育员方向)专业(课程)。

3、省总工会为607名下岗女职工、女农民工等培训婴幼儿照护专业知识,为我省婴幼儿照护培养专业人才。

4、省妇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巾帼家政”工程,实施“母婴护理技能”培训计划,举办婴产妇和婴幼儿护理、母婴护理等实操技能培训8场, 604 人参加并获益。

5、2020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母婴护理纳入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对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托育机构应依法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手续。因托育机构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省卫委在指导各地办理托育机构手续时,不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作为前置条件。各市县卫生健康办理托育机构手续后,可将机构名单推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由消防机构加强事后消防安全监管。

7、涉及餐饮的托育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如何解决的问题。3岁以下的托育机构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与其他幼儿园食堂的办理程序一样,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分为一般许可和承诺许可,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1)一般许可(先审查后发证),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部门审核(书面材料+现场核查)→通过→发许可证。(2)承诺许可(先发证后审查),即提出申请,作出承诺→窗口受理→当场发证→部门审查(书面材料+现场核查)。(提示:审查中如果发现申请者承诺不实、条件不符,申请者承诺告知承诺的法律信用惩戒负责任后果)。

8、探讨推进幼儿园办托班的问题。教育部门反馈目前我省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办托班较困难。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到2022年,公办幼儿园的入园人数要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的入园人数要达到80%。目前我省还没有达到目标,我省的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的资源还是较紧缺的,还无法做到开办托班,私立幼儿园可以招托班。

9、探讨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归属权和运营权等问题,通过何种方式建成托育场所。今后我省在新建住宅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要根据居住小区的规模、人口数量来确定是否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设,对要建设托育场所的,要确保公共场所归社区所有,社区可把公共场所作为发展托育事业,解决社区的托育问题。

二、关于女职工产假和哺乳假的问题

我省已完成女职工产假、男方护理假的调整并适当调整延长假期天数2016年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我省修改完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女职工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奖励假进行了调整,延续原我省条例规定给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并将产假群体扩大到只要符合政策生育的均给予增加产假至少188天。延长男方护理假从原来的10日增加至15日。并且规定,男方护理假、女职工产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休假天数。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我省规定的护理假和产假的天数在全国排名靠前,而且,我省女职工休满产假后不影响其其他假期的落实。此外,《省条例》还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我省关于产假的规定基本满足我省新生儿家庭对新生儿的照顾和对女方健康保护的需要。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黄燕香

  联系电话:13006079111